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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汝州市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汝州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3日
汝州市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汝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依法防控原则,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科学有效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防范和应对全市范围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农业、交通、城市运行、生产安全等其它次生、衍生灾害或突发事件。
1.5灾害风险分析
因极端天气造成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包括:一是对交通运输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铁路、高速、国省干道等交通运输方式无法正常运行,引发大面积交通拥堵、人员滞留,造成城市煤、电、油运输供应困难,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风险增高;二是对城市运行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电线结冰、供水管道破裂、电力杆塔和通信基站倒损等设施故障,造成水、电、气、暖、通信等供应保障中断,也可导致城市公共交通停运、生活物资供应紧张、引发群众身体健康疾病,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三是对农业农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农作物受冻受害,影响蔬菜、畜禽、水产等设施农业生产,影响农产品正常流通和存放供应,还会造成农村断路、断电、断网、断水,地质灾害风险点发生路线崩塌等突发风险;四是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可导致危房、简易房、车棚等构筑物受压倒塌,户外施工、作业及起吊、装卸、危险品运输等工作,增加事故发生风险。
1.6应急处置原则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由市乡两级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统筹,各级相关部门、单位根据灾情实际和波及范围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或本部门灾害应急处置。当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面组织应急处置,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统筹指导;当灾害影响大、灾情严重时,市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Ⅰ、Ⅱ 、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应对。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应急指挥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汝州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总指挥长:汝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长:汝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相关副市长。
汝州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市委常委副秘书长、秘书长、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发展改革委、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林业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融媒体中心、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电业公司、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市指挥部决定启动Ⅰ、Ⅱ 、Ⅲ、Ⅳ级应急响应时,应当成立综合协调组、救援救灾组、监测预警组、交通处置组、物资保障组、社会运行组、宣传报道组等若干应急处置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确保应急高效和指挥及时。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2.2乡镇(街道)应急指挥体系
乡镇(街道)结合本辖区应急处置工作实际和需要,确定本级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负责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灾害防御和先期处置。
3预防监测预警
3.1灾害预防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前移防御关口,做好各项灾害防范准备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以下预防措施:
(1)加强灾害预报预测,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的预报预测;自然资源、农业、交通、住建、城管、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以及煤、电、油、气等行业领域会同气象部门,共同加强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会商研判;
(2)做好灾害应急准备,预置预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救援专家、队伍,加强各级各部门值班值守,确保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3)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4)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风险隐患排查,加强低温雨雪冰冻条件下生产安全等相关技能培训;做好水、电、气、暖、通信、气象、农业等易受低温雨雪冰冻影响的设备设施防冻准备;
(5)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防灾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6)做好老人、学生、残疾人、生活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防冻防灾保护,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和生活物资供应等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其他各项准备。
3.2灾害监测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市、乡两级监测网络,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负责发布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应急、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相关监测预报工作,结合气象监测预报预测信息,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影响及危害分析研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3.3灾害预警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级标准见附件3,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关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研判本行业、本领域可能面临的风险,根据需要联合气象部门发布本行业、本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
3.4预警行动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两个坚持是指坚持以防为主,防灾救灾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三个转变是指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害向应对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原则,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气象局发布低温、寒潮、暴雪等灾害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有力行动,为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好充足准备。
3.4.1市指挥部行动:
(1)组织有关乡镇 (街道)、有关部门开展调度会商,研判监测预警信息和灾害发展趋势,根据会商研判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灾害应急响应,指导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2)预置准备市级抢险救灾装备、物资和队伍、专家,必要时,将装备、物资、人员前置到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乡镇或关键部位;
(3)派出工作组赴灾害风险较大乡镇,督促指导当地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4)发布指令,强化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重视程度,要求有关乡镇、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灾害防御相关措施,如有必要及时果断采取“关、停、撤”等措施,全面做好灾害防范应对。
3.4.2属地政府及指挥机构行动
(1)组织气象、应急、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建、城管、水利等有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分析监测预警信息和灾害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启动灾害应急响应,指导有关乡镇政府、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应急准备工作;
(2)加强巡查检查,督促有关乡镇政府和部门压实责任,全面落实灾害防御措施,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等,及时发现并整改薄弱环节;
(3)高度关注并做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灾害应对准备,组织有关部门对在建施工工地、敬老院、学校、医院、农业种植养殖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风险排查,督促加强灾害防范应对,做好老人、学生、残疾人、生活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看护保障,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乡镇的群众转移撤离;
(4)预置预备各类应急资源,协调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专兼职救援力量做好值班备勤,调集备好除冰雪装备器材、消融雪物料等物资,保持有关应急处置和操作保障人员值班值守,确保能够随时投入灾害应急处置;
(5)加大灾害预警宣传,及时发布、传播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增强全民防灾救灾意识,公布信息接收、咨询、求救方式,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6)加强维护社会治安、市场经营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气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7)印发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通知,根据灾害预警和实际情况,必要时下达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预警指令。
3.4.3有关部门、单位行动
(1)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加强信息通报,气象等部门加强监测,适时加密预报频次,保持应急通信畅通;
(2)发改委、工信等部门协调保障油、电、气等重要资源供应,协调做好重要能源设施的防冻防结冰工作,加强运行状况监控并做好应急准备;
(3)公安机关加强道路巡逻、治安管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加强警情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置,视情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4)交通运输部门指导汽车站、火车站等做好灾害防范和应急准备,高速公路、国市乡干道等管理部门及时清除积雪结冰,视情采取管控、限速等措施;
(5)住建和城管部门指导城市公共运行管理单位预备预置应急装备、物资、人员,对建筑、市政工程在建工地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公共广告牌和市城绿化树木等加强巡查并及时排除隐患,做好供水、供气、供暖等设施排查和防冻工作,加强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6)教育部门指导各级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做好老师、学生、幼儿防灾宣传教育,加强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做好因灾停学、停课的应对措施;
(7)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对福利机构服务对象、受灾安置群众、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扶助,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御寒物资,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8)商务、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指导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总体稳定,协调维护市场秩序;
(9)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协调做好蔬菜、畜禽、水产等设施农业生产防寒防冻和抵御极端天气准备,水利部门指导协调做好极端天气影响下农村供水保障等工作;
(10)自然资源(地矿)、应急、水利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点、主要河道、农村供水设施等低温冰冻监控,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监测,指导管理单位开展巡险查险,及时排查、抢修因灾受损工程设施设备;
(11)文广旅局指导旅游景区(点)做好防灾救灾准备,排查风险隐患,调控游客流量,及时转移、疏散受威胁游客,必要时关闭景区(点);
(12)城市管理局做好城市道路积雪、结冰清除准备和及时处置;
(13)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检修设施设备,加强供应运行监控,完善应急抢修、应急保供等预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
(14)融媒体中心和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开始传播该预警信号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群众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宣传。
其他相关乡镇(街道)或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当灾害风险已经解除,预警发布部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有关乡镇政府、部门在保证安全有序前提下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灾害或突发事件后,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按照信息报告制度和相关预案的规定,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灾害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等经济损失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为保证信息报送及时,报送单位须严格规范信息初报、续报内容,严格执行报送时限规定,做好灾害信息动态跟踪。
4.2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动基层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市政府根据灾情实际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到事发现场指挥抢险救灾,采取切实必要应急处置措施,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有效保障交通运输、城乡基础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群众基本生活等各方面运行安全,确保科学、有效、有序开展抢险救灾。
经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灾情,或即将发展到或已达到重大灾害级别时,由市政府或其应急指挥机构向市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视情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4.3应急响应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总指挥长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长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Ⅳ级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研判并决定启动。
4.3.1Ⅰ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在气象局发布低温、暴雪、寒潮Ⅰ级预警后,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市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
(2)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4)其它领域发生的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二)市指挥部响应行动。包括以下:
(1)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召集受灾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有关成员快速到位,在市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有关命令、指令,保证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并联络通畅;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一个或多个现场应急处置指导组,赶赴受灾严重地区,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当地实际困难和问题;
(5)加强加密监测和灾情信息收集,每日8时、18时, 气象局、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和城管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市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必要时,向市级申请救援救灾支援;
(7)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发布灾害实况和灾情信息,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2Ⅱ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在气象局发布低温、暴雪、寒潮Ⅱ级及以上预警后,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灾害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3小时以上;造成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2)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文旅等群体性活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重影响;
(4)其它领域发生的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
(二)市指挥部响应行动。包括以下:
(1)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召集受灾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开调度会商紧急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2)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在市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导组,赶赴受灾严重地区,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5)每日8时、18时,市气象局、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报告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情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6)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调度市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救灾,联系实际政府做好救援救灾支援准备。
(7)每日8时、18时,收集各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8)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平台,组织协调媒体做好灾害现场和抢险救灾新闻报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引导;
(9)统筹调配救灾救助资金、物资,做好灾情统计评估、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准备。
4.3.3Ⅲ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在气象局发布低温、暴雪、寒潮Ⅲ级及以上预警后,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灾害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造成市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造成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1小时以上并达30列及以上;造成较大交通运输事故;
(2)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3)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上、2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4)其它领域发生的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较大突发事件。
(二)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可以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副总指挥长召开调度会商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
(2)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在市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办公;
(3)发布全力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4)根据应急救援救灾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工作组,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每日18时,收集有关部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造成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
(6)根据需要调度部分市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支援救援救灾现场,协调预置其他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7)每日18时,收集各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3.4Ⅳ级应急响应
(一)响应条件。在气象局发布低温、暴雪、寒潮Ⅳ级及以上预警后,达到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灾害造成市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包含高铁线路)中断行车30分钟以上,其他线路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造成旅客列车不同程度晚点20列及以上(不含主要线路);造成一般交通运输事故;
(2)灾害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文旅等群体性活动5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4)其它领域发生的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其引发的一般突发事件。
(二)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可以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召开调度会商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
(2)发布全力做好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赶赴受灾乡镇(街道),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每日18时,收集有关部门的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
(5)每日18时,收集各乡镇(街道)应急处置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6)根据需要调度预置有关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准备。
4.4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启动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时,应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灾害的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实行动态信息发布。
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灾害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5响应变更与终止
当灾害影响将扩大或者减轻时,市指挥部及时调高或降低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当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响应变更、终止的签发和发布流程与启动应急响应流程一致。
响应终止后,有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视情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和后期次生灾害预防工作。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市指挥部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5.2调查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后,市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害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开展调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大灾害由省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作出报告。较大灾害由平顶山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作出报告。一般灾害由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作出报告。
5.3恢复重建
市指挥部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保障措施
6.1监测预警保障
市政府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监测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组织气象、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交通运输、电力、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旅游、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报水平。依法保护气象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市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建立通畅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广播、电视等媒体和通信管理部门加强预警等应急信息发布保障,研究、应用向特定人群、特定区域发布应急信息、以及全覆盖发布应急信息的相关技术,实现信息及时按需发送。
6.2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制定滞留人员疏导、安抚机制。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协助做好人员转移运输所需车辆保障,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及时抢通重要道路运输通道。
6.3应急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实操实训和防灾防护培训。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自救互救培训,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灾害先期处置工作。消防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实训实练。
6.4装备物资保障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储备适合实用的清除冰雪、道路清障、电力通信、气象应急观测等装备设备物资,并配套建立操作员、技术员队伍,保障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期间,装备物资能快速投送并正常使用。
6.5应急资金保障
市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划分责任,建立健全与灾害救援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救援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6.6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委加强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公共健康事件监测与信息报送网络,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整合共享。做好医疗应急保障,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防病等工作。
6.7社会动员保障
市政府根据灾害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积极发动各单位组织和广大民众,参与清除积雪、结冰等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害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并在事后给予补偿。
6.8培训宣教演练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引导所属单位、人员掌握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提高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业务水平。气象、应急、交通、公安、住建、城管、教育、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或开展部门联训联演,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注重加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获取、应对灾害预警的意识和能力,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市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各乡镇(街道)可参照市级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编修和印发实施。
7.2责任奖惩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建立健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积极承担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指挥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灾害应急救援任务。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按照市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并具有表彰奖励、优抚抚恤、征用补偿等法定权利。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件
附件1: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2: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3:汝州市低温、暴雪、寒潮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试行)
附件1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新闻工作,统筹协调灾害重大舆情的应对处置,协调组织重大灾害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宣传工作;动员协调志愿服务组织、个人参与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救灾行动。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网信办:统筹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会商研判、舆论引导和调控管控。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发展改革委:组织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总体稳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教体局:根据灾害防御提示,通知幼儿园、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减少或取消室外活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公安局: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维护,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民政局:根据灾害防御提示,指导协调养老服务机构、福利院等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实施应急防寒保障,开放避寒场所,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管理灾害抢险救援资金。
地矿局: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分析地质灾害风险,采取防护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及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环境监测,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生态环境方面衍生灾害的应对工作。
住建局:指导有关地区加强灾害期间城市运行管理和保障,做好水、气、暖等应急保供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广告牌和城市绿化树木等隐患排查整改,必要时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城管局:指导分管的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施工围挡、室外广告牌等隐患排查整改,必要时通知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加强灾害期间城市运行管理和保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交通运输局:组织做好主要公路的除雪(冰)、保通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等调整运输计划和班次,及时疏导转移滞留旅客。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水利局: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下的水情、工情、农村供水等监测预警,指导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加强灾害防范应对,及时抢修因灾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农业农村局:对农业生产可能造成的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加强灾情调度,做好有针对性的灾害防御,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的技术指导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商务局:指导协调灾害发生地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文广旅局:根据灾害防御提示,暂停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文旅活动,指导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安全,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必要时关闭景区(点)。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卫健委: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应急局: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灾害灾区救灾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知相关企业视情减产或停产,并做好防御相关工作。
市场监管局:指导协调灾害发生地维护市场秩序。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和主管行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储备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林业局: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武装部:根据灾害应急救援需要,按程序组织协调驻地部队、预备役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灾害防御提示,做好救援力量预置备勤。根据应急响应指令,调动救援人员赴现场执行群众搜救任务,配合开展人员疏散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局:指导、监督低温雨雪冰冻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制作发布低温、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开展气象灾害影响分析评估。
通管办: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制定通信保障预案;负责督促指导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公司开展通信设施安全巡查维护,抢通修复受损通信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融媒体中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风险排查、抢修维护和防冻防灾等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暴雪、寒潮、低温等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措施做好防护。
电业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备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火车站:加强铁路沿线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修,确保行车安全,尽快恢复行车秩序。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系统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附件2
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 负责收集汇总各工作组及现场指导组的应急救援救灾信息,拟制信息报告(专报、快报),及时向市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等,下达有关指令,印发有关通知。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应急局、气象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
救援救灾组 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 统筹协调各类救援力量、部队兵力合理调配和快速投送,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组长:应急局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
监测预警组 负责开展受灾地区气象、地质、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电力灾害风险监测和预警预报,组织灾害预警发布工作。组长:气象局负责同志;成员单位:气象局、应急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电业公司等。
交通处置组 负责采取必要管制措施,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调道路管理单位、城市管理部门及时抢修保通道路、清除冰雪、清理障碍;指导协调公路、铁路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协调伤员、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快速优先通行等。组长:交通运输局负责同志;成员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住建局、城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
物资保障组 负责应急救援救灾所需资金筹集分拨,联系协调救援救灾物资调拨、征用、供应并依法给予补偿,负责救灾期间社会捐赠和管理;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卫生防疫和群众生命健康保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保障事发地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稳定等工作。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成员单位:应急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民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卫健委、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
社会运行组 负责协调油、电、气等应急保供,指导相关企业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等工作。组长: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发展改革委、应急局、住建局、城管局、工信局、融媒体中心、交通局、商务局、文广旅局、电业公司、事发地乡镇(街道)等。
宣传报道组 负责应急处置期间新闻宣传引导工作。组长:市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应急局等。
附件3
汝州市暴雪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1.暴雪蓝色预警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产生一定影响。
2.暴雪黄色预警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农牧业产生较大影响。
3.暴雪橙色预警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产生较严重影响。
4.暴雪红色预警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农牧业产生严重影响。
汝州市寒潮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
1.寒潮蓝色预警
标准: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可能或已经对农业及居民生活等造成一定影响。
2.寒潮黄色预警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可能或已经对农业及居民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3.寒潮橙色预警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可能或已经对农业及居民生活等造成较严重影响。
4.寒潮红色预警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可能或已经对农业及居民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