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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zsylbzj-00000-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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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政策解读——门诊统筹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9-23 浏览次数:

城镇职工门诊统筹

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按次设定,24小时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只记一次起付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标准分别为:

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元/次,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元/次,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一个参保年度内,在职职工门诊统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人,退休人员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人。患者住院期间不享受本政策

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

参保居民门诊统筹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每次50元,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乡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支付比例为6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患者住院期间不享受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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