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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sthjjrzfj-00000-2023-00003
  • 发布日期
  • 2023-10-26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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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汝州市2023年度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申请报告公示的通知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发布时间: 2023-10-26 浏览次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办法》,要求重点建设用地应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进一步做好用地变更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现净土出让现将评审报告申请表向社会公示。


变更地块基本信息


序号企业名称序号企业名称
1汝州市中心城区O-15-15-01地块5汝州市中心城区N-06-10-07地块
2汝州市中心城区N-03-16-02地块6汝州市中心城区B-1-5地块
3汝州市中心城区N-05-07-02地块7汝州市中心城区N-05-18-02地块
4汝州市中心城区N-05-01-02地块8汝州市中心城区O-15-13-03


附件1:汝州市中心城区编号O-15-15-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申请表.pdf

附件2:汝州市中心城区编号N-03-16-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申请表.pdf

附件3:汝州市中心城区编号N-05-07-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申请表.pdf

附件4:汝州市中心城区编号N-05-01-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申请表.pdf

附件5:汝州市中心城区编号N-06-10-0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申请表.pdf

附件6:汝州市中心城区编号B-1-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申请表.pdf

附件7:汝州市中心城区编号N-05-18-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申请表.pdf

附件8:汝州市中心城区编号O-15-13-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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