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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机关党组织办公室)。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督办查办、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宣传、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档案、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承接教育类网站和网校的备案前置审批和备案年度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及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奖惩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及教育系统的职称评审上报工作;负责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省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审核推荐工作。
(三)计财科。参与拟订教育体育拨款、基建投资、筹措教育体育经费的有关政策;负责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及教育体育事业经费的统计工作;负责教育体育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局属学校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负责校安工程项目、特教项目、明德项目、职教项目等有关项目经费申报工作。
(四)普通教育科。制定基础教育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检查监督全市学校办学行为;制定全市普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和劳动教育工作。实施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编制普通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责学校体育教育工作,负责高中招生计划申报工作;指导学生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
(五)师资培训科。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规划、措施;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和师德年度考评、师德先进校、师德标兵以及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负责教师进修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并负责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评估;负责农村特岗教师和教育部免费师范生的招聘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教师的校本研修和学历提高工作;负责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的评选和认定;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的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编制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实施职业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负责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职业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的成人教育工作;制定成人教育改革方案;指导全市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市民办中小学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专招生计划申报工作;负责职业中专设立审核工作;负责高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
(七)体育科。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推进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国家、省、平顶山市举办的各种体育赛事,积极开展地区间或国际间的体育交流与合作,积极承办国内外高水平体育赛事;搞好体育科研,发展体育教育;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的监督管理;对接省体育局各处室;负责二、三级运动员,二级裁判员,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工作;负责一级运动员、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审核工作;负责省级体育传统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门的审核工作:负责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审核工作;负责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工程、“雪炭工程”及公共体育设施“以奖代补”工程的申报工作;负责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工作。
(八)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协调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制定安全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突发安全事故。
(九)幼教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平顶山市关于幼儿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本市学前教育工作;参与制定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接全市公办幼儿园布局、规划及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建立评估督导制度,指导办好各级各类示范幼儿园;指导并参与组织幼教科研、教研活动;负责全市幼儿园的登记注册及年度检查工作;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十)信访科。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群众来电、来访、来信的接待、登记及办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的办理、材料报送工作;宣传信访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规范教育收费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负贵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学校的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各学校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十一)卫生艺术教育科。拟订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卫生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及艺术教育工作;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科。负责全市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校园食品突发事故。
(十三)科技信息科。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科学技术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全市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