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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例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相关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实施企业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推进绿色企业、绿色园区创建工作。
(七)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落实国家有关技术进步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结合;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査执行情况。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和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