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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保障协调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史志年鉴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督查督办、组织协调、机关资产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统筹全局网络、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评估,组织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资产管理和运用,统筹全局政务数据共享利用;研究分析、综合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中相关重大技术问题;承担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督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责任制落实;监测分析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态势;建立完善市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协调工作机制。
(二)法规信访科。组织起草和送审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相关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重大违法案件的法制审查工作;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公益诉讼有关工作;负责上级交办、转办信访事项的处置,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和机构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工作业务培训。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贯彻落实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市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定全市基础测绘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全市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规范和监管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拟定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市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组织实施监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管理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咨询、受理、核发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代征工作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并对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平顶山市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自然资源资产处置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汝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内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市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布工作;指导村庄规划工作;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拟定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的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制定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定;负责开展涉及本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行业资质管理工作。
(七)详细规划科。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控规编制、审查、报批、动态维护;负责重要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查工作;研究拟订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控规和上位规划科学划定城市更新、土地收储以及征地的规划实施范围,落实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高度等技术指标,合理安排地块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要求,并提出实施建议;负责城市景观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研究、组织编制及技术标准的制定;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专家评审与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市政交通、道路综合规划的编制与评审工作;统筹、研究市政交通各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负责县域内大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论证工作;负责对跨区域市政工程规划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的规划编制和划定工作。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县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
(九)耕地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编制全市地质灾害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管理地质灾害相关资质;指导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矿业权和地质勘查管理科。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制度;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
(十ー)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政策,编制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二)执法监察科(汝州市政府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督标准规范;负责县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组织协调跨乡(办事处)违法案件查处和12336热线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工作和机构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制度和工作规则,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工作部署,协调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财务审计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十四)人事科(机关党组织办公室)。承担局机关、二级机构、各乡所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科普活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