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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档案管理、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的建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水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査、评价有关工作,承担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信息和情报预报。拟订节约和水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法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三)规划计划和建设科(南水北调供水工程管理科)。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拟订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査、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河道及病险水库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平顶山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我市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我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与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水量调度计划。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费征缴、管理和使用。
(四)农村水利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水利专项扶贫工作。
(五)水土保持科。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六)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生态用水的运行调度和管理工作;负责河湖库及河口、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制度;指导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市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