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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及提案、议案处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人事科(机关党组织办公室)。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教育;指导督促机关各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三)计财科。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公共文化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
(四)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市场管理科)。承担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五)文化艺术(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六)产业发展(资源开发)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重大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对外文化贸易;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七)宣传推广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市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