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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机关党组织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信息调度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和规划科。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的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编制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等有关工作。
(五)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不含炼化、成品油管道)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七)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信息宣传教育科。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九)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火灾防治指导科。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十一)防汛抗旱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监督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十二)培训和科技信息化科。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相关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不含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提请衔接驻汝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十四)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党务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
群工作。组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思想文化,承担应急管理系统典型人物的评选、学习与推广工作。
(十六)纪检监察室。维护党的章程和国家行政法规,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遵规守法宣传教育,检查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情况;协助局党委和局属各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查处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干部职工违反政纪的案件;承担对口市纪委及派驻纪检组相关工作;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局属各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督查,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临时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任务。
(十七)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八)乡镇中心安监所(执法中队)。全面履行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处理各类安全隐患,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打击辖区内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配合乡镇政府做好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和农村安全网络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