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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机关党组织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字综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有关法规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二)待遇保障科。拟订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依据职责权限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依据职责权限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基金监管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