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中国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地址:汝州市丹阳中路268号 邮编:467599
网站标识码:4104820001 豫公网安备 41910302000101号 豫ICP备12009804号-1
(一)办公室(机关党组织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和机关党建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办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事项;指导编制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承办林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技术职称的评审、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生态建设修复科。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材林)的培育;承担森林、草原、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起草全市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监督开展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林木种苗、木本药材的生产经营;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提出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市生态公益林的规划、管理;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木采伐证、运输证核发;承担林地林权草原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的初审及审核审批,核发使用林地许可;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有林地使用、林木采伐许可工作;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落实;拟定全市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
(四)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国家、省级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许可证年检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行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森林旅游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负责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
(五)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和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责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六)林业产业发展科。负责林业产业、林业利用外资、速生丰产林基地、国家储备林建设、统计信息等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编制和实施林业产业、林业利用外资、速生丰产林基地、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履行国家储备林项目实施各项职责;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林下经济发展等配套改革工作,提供相关业务咨询;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指导和管理木材生产、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林产化工、林浆纸板一体化、林业机械、木本药材等外贸工作、林产加工业结构调整和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