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rzszfbgs-00000-2022-00001
  • 发布日期
  • 2022-08-16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发布时间: 2022-08-16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汝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生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会同汝州市直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流域水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二)负责汝州市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协调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开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汝州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汝州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并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汝州市直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开展汝州市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负责监督汝州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配合市局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负责汝州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负责汝州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配合市局搞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预警预测,配合建设和管理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配合市局统一发布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协调开展汝州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汝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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