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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河南平煤神马汝丰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主要内容:
(一)项目位置:汝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大道以北,经四路以东,纬四路以南,经五路以西(汝丰焦化厂东侧、朱岭村西侧)。(详见附图1)
(二)合宗前基本情况:
拟合宗地块一(I-06-03-02部分(1)地块)用地面积28025.91平方米,地块二(I-06-03-02部分(3)地块)用地面积144425.74平方米,地块三(I-06-03-02部分(2)地块)用地面积189762.68平方米,地块四(I-06-03-02部分(5)地块原I-06-08-01部分地块)用地面积111820.62平方米,地块五(I-06-03-02部分(4)地块)用地面积37059.76平方米。
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至2024年9月陆续签订以上5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陆续获得5宗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3年1月至2025年1月期间取得5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2023年1月、2024年10月分两批将使用权由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转让给河南平煤神马汝丰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5日5个地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受让人为河南平煤神马汝丰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规划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0.5,建筑系数≥45%,建筑限高40米,构筑物限高200米,绿地率≤20%(详见附图2)。
目前宗地内现状建筑物及构筑物有办公用房、生产车间、公厕、仓库、消防站、污水处理站、实验室、配电室露天堆场、生产工艺装置等,已完工。2026年1月经实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均符合规划条件相关指标要求(详见附图3、4、5、6),以上五宗地地块相邻,无城市道路分割,土地使用权人相同。
(三)合宗依据:依据《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非住宅房屋所有权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变更登记实施意见的通知》(平自然资〔2023〕48号)文件相关内容,《平顶山市城乡建设管理条例》(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令2019年第22号)第十四条,拟合宗用地相邻,且无城市道路分割,土地使用权人相同,符合城市规划功能,拟对以上五宗土地进行合宗。
(四)合宗后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合宗后地块面积为511094.7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依据《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汝州市中心城区I-06-0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汝政文〔2025〕45号),合宗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0.5,建筑系数≥45%,建筑限高40米,构筑物限高200米,绿地率≤20%,工业项目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应不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详见附图7)。
(五)附图:1.项目区位图 2.合宗前示意图 3.河南平煤神马汝丰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合宗地块实测图一 4.河南平煤神马汝丰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合宗地块实测图二 5.河南平煤神马汝丰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合宗地块实测图三 6.拟合宗土地影像图 7.合宗后示意图
三、公示期限: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3日(10日)
四、附加说明: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可登录汝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ruzhou.gov.cn/)查询公示有关内容,也可到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楼(地点:汝州市古梁大道与丹阳东路交叉口南100米)查阅公示有关内容,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375—686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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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