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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各农机产销企业,各农机合作社,局机关各科室、站、校: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监管和打击力度,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相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汝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汝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
2022年4月7日
汝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
为及时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形,严厉打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安全,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豫农机文〔2020〕45号)、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
一、异常情形的报告范围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异常情形报告。
1.列入全国、全省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参与投档;
2.列入全国、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参与投档;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参与投档;
4.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落实承诺践诺不到位;
5.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中上传不实信息;
6.销售的补贴产品与投档产品不一致;
7.补贴机具开具发票价格与农户实付金额不一致;
8.违反农机产品“三包”规定,不积极处理或引起投诉;
9.单人多台套申请补贴;
10.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
11.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申请补贴;
12.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申请补贴;
13.购置与自身从事的农业生产无直接关系的机具;
14.机具长期闲置不用;
15.发现补贴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
16.其他可能影响补贴政策规范实施的异常情形。
二、异常情形的调查与处理
1.各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购机户或市农机主管部门相关科室接到异常情形线索报告后,由市农机主管部门报告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并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监督备案。
2.对出现异常情形并发生违规行为的,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河南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等文件要求,对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由县级及以上农机主管部门提出并处理;对较重、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由省级及以上农机主管部门提出并处理。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建立异常情形报告制度是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有效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对农机产销企业和农户等反映的异常情况,均应高度重视,认真排查。强化参与补贴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发现异常情形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各乡镇街道、农机产销企业可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形报告制度。
2.防控并举。重点关注关键环节的异常情形,及时发现可能引起不良影响的隐患和苗头。全面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安排综合素质和责任心强的同志从事补贴机具核实和材料核验等工作。对于出现异常紧急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确保补贴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3.落实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衔接,对于可能涉及到全局性、系统性风险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防止问题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