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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和标准
(一)个人部分:
1.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按照2019年8月份的人员工资基数核定。
2.在职人员年末一次性奖金:按照2019年8月份的人员工资基数核定。
3.离休人员离休费:按照2019年8月份的离休人员离休费基数核定。
4.退休人员退休金:按照2019年8月份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基数核定。
5.差额供给单位定额补助:按照相关规定核定。差额补贴单位只提供8月份工资表,具体补贴标准按测算后金额确定。
6.遗属补助:按照2019年8月份的遗属补助标准核定。
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养老保险金按工资总额(含津贴)16%提取。
8.班主任津贴:按照2019年8月份班主任人数核定。
9.离休干部护理费:按现行标准和范围核定。
10.医疗保险按工资总额(含津贴)6%核定。
11.大病保险按在职和离退休人数,每人每年60元,合并填列在医疗保险中。
12.工伤保险:机关事业单位(教育和卫生系统)按工资总额(含津贴)0.6%核定;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含津贴)的0.4%核定。
13.女工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含津贴)0.4%核定。
14.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含津贴)12%核定。
15.离休人员加发的生活补贴按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标准核定。
16.邮电费包括单位固定电话费和领导干部按标准发放的手机费(固定电话每部每月100元,副地级干部每月360元,正县级领导职务每月300元, 副县级领导职务每月240元, 正县级非领导职务每月200元, 副县级非领导职务每月160元, 正科级领导职务每月200元, 副科级领导职务每月150元, 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每月80元, 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每月50元)。
(二)公用部分:
1.取暖、降温费按在职和离退休人数,每人每年60元。
2.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按标准填列(厅局级每人每年1000元、县处级每人每年9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年800元)。
3.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2.5%提取。
4.公务费分两档:有非税收入的单位按人员编制数每人每年2500元核定;没有非税收入的单位按人员编制数每人每年3700元核定。
5.外事活动费按人员编制数每人每年900元核定。
(三)业务费及专款支出
业务费及专款支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结合上级政策、单位需求和我市财力状况安排。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度汝州市紫云路街道办事处共安排收入预算296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60000元。2020年度汝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安排支出预算2960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60000元,包括:
1.项目及专项支出2960000元(纪检监察人员岗位补贴80000元,与底线工作挂钩经费2880000元)。
为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现就2020年部门预算执行工作
补充通知如下:
1.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改变“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零基预算管理。一是科学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取消专项资金基数,依据市级财力状况和政策标准、执行情况、使用绩效、实施条件等情况审核确定各专项资金规模,取消或调整绩效目标不明确、效果欠佳、已到期限、管理中存在重大问题的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统筹安排一般性项目支出。部门一般性项目支出规模由市财政根据近三年预算实际支出情况、预算年度部门工作任务等,并剔除一次性因素后统筹确定,部门在核定规模内统筹安排具体项目,建议安排项目要与部门年度重点任务充分衔接,相关要素信息完整、翔实。除按要求需单列的项目外,单位一般性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预算执行中市财政原则上不追加部门一般性项目支出。三是据实编列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依据国家工资政策、部门基础信息及市级预算定额标准据实足额编列。各部门公用经费规模按照现行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和各分项支出标准定额核定,由单位在规模内按要求细化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2.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完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绩效目标确定机制。选取部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从绩效目标设立入手,健全完善主管部门与市财政共同参与的绩效目标确定机制,并实施后续跟踪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评价质量和效果。二是探索完善绩效目标指标体系。与第三方机构结合,运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建立社会公益类、经济发展类、基础保障类等分类绩效目标体系,重点解决当前项目绩效目标指标选取难、确定不科学、无法监督及评价等突出问题,为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提供基础支撑。三是健全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规范参与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选定标准、参与方式和成果认定,试点引入绩效评价专业机构参与我市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打造示范性项目,推动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四是规范部门绩效评价工作。部门申报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时需一并填报绩效目标,年度结束后对上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逐项向市财政局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同时,要按照预算信息公开要求,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探索开展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
3.加强综合预算管理。一是强化政府预算统筹衔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以及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二是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由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向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转变,充分利用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安排年底预计收回财政结余资金;重大增支项目,结合财力状况实行分年度消化,避免分年度可统筹财力起伏过大;跨年度支出项目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支出需求编入相应年度规划。三是加强事业单位综合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事业单位改革做好财政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7〕1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分类后财政保障政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非税收入和教育收费收入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支出全部通过部门预算安排。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原则上维持分类前财政补助水平,逐步以项目支出形式给予支持;单位取得的非税收入和教育收费收入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单位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要全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市财政不再安排经费,在过渡期内原核定的基本支出相关费用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事业单位转企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4.强化财政规划保障和约束。一是加强财政规划与相关规划衔接。我市2020-2022年财政规划严格贯彻规划期中央财政经济政策,与规划期全国、省财政规划和我市“十三五”规划相衔接,与国家重大财税政策调整结合;市直各部门规划建议要与对口省级部门规划期政策安排意见相结合,与上个规划期安排意见相衔接。二是突出规划导向作用。部门要注重发挥行业规划对部门财政规划的引领作用,研究提出项目支出安排建议时,要与行业规划充分衔接融合,始于并服务于行业规划。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在提交审议前要先编制资金平衡表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预算执行中原则上当年不新增部门重大项目支出,确需安排的统一在调整下年规划时统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