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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及省、市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措施。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实现资源利益共享,引进更多优质项目,掀起全民招商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制定更加开放、更加明晰、更有激励的招商引资政策尤为重要和迫切,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汝州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二、起草过程
市招商引资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牵头拟定了《汝州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近两年的充分酝酿、精心研究和不断完善,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汝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征求意见会,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在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修改完善,形成终稿。该《办法》于2023年2月9日经九届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经政府办审查,该文件属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于2023年4月3日正式印发。
三、起草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结合安徽界首、周边叶县等地招商政策,拟定本奖励办法。《办法》共17条,主要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企业、党政机关、第一引荐人等3个奖励对象及定义,以及可以申请奖励的产业范围。
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对落地企业奖励、第三章对党政机关奖励、第四章第一引荐人奖励。对落地企业奖励,主要从项目含金量、固定资产投资、经营贡献等三个方面进行奖励,整体对落地企业资金、技术实力较高,有利于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和长远发展。对党政机关奖励,按照项目落地进程,分别在项目招拍挂阶段以土地出让金比例形式奖励,在项目建设阶段,以实际到位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比例奖励,最后在项目建成产生税收之后按税收比例奖励,进一步激发党政机关招商干事热情,提升单位工作经费保障。
第三部分是附则。主要对奖励资金的申报、核定、发放等进一步说明,规定了奖金领取规范及相关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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