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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0-12-03 浏览次数:

近期,有网友在汝州市政府“市长信箱”留言“孩子出生两个月了,医保一直没有办理,怎么办理,在哪里缴费?”

汝州市医疗保障局进行了答复:根据《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汝政办(2019)86文件第一条规定,2020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度不用缴费,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至当年年底;如其父母未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只需携带新生儿户口薄到市民之家窗口做新生儿参保登记,无需缴纳参保费用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至当年年底。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市医保局电话0375-6055199进行咨询。

有网友在汝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留言“我父亲户口在嵩县,我母亲户口在汝州市骑岭乡,现想把父亲的嵩县户口迁移至汝州市骑岭乡,都需要哪些申请材料,能否具体说明?

汝州市公安局对此问题进行了回复:

2019年7月1日起,汝州市公安局已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是指在办理户口迁移时,户口迁移手续通过网上流转,不再开具纸质版的《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居民凭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在迁入地派出所一地办理完户口迁入和迁出手续。

办理户口迁移应提交的证件和相关材料:

(一)如当事人父、母亲户口均为农村户口,可凭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当事人申请等材料办理;

(二)如当事人父亲母亲户口均为城镇户口,可凭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当事人申请等材料办理;

(三)如当事人母亲户口为城市户口,父亲户口为农村户口,可凭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和当事人申请等材料办理;

(四)如当事人母亲为农村户口,父亲为城市户口,可凭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事人申请、母亲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以及父亲原籍社保部门出具的《就业创业证》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等材料办理。

另外,还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这些问题,来了解一下。

1.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需要重复缴纳吗?

根据上级部门和审计部门要求,为了避免医保基金流失,防止出现重复参保,重复报销情况发生,一个居民系统上是不允许重复参保(既参加职工医保又参加居民医保)。

2.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怎样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根据《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办〔2016〕13号)文件规定,我市对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对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应当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低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目前按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定额资助,其余部分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低保)的个人缴付。如需详细咨询请拨打:6056128  605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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