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责任担当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全市煤矿生产安全平稳发展,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就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2024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以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目的,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持续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统筹推进全市煤炭资源配置等行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为抓手,以实现安全生产为目标,以灾害防治和安全管理为重点,扎实做好监管体系、人员素质、安全装备、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2024年的主要目标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重大风险有效控制,重大灾害系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切实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统筹推进全市煤炭资源配置;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充分发挥安全高效矿井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煤炭企业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化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认清煤矿安全工作形势
我市辖区煤矿随着开采强度、开采深度不断加大,煤矿瓦斯、水害、顶板等灾害威胁日益加剧,煤矿安全基础薄弱的局面依然存在。目前全市煤矿正处于机械化、智能化改造的关键时期,安全监管压力巨大,各相关单位要认清形势,提振信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持续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1.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措施,不断完善“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持续构建“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河南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蓄意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等,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并严格记分。推动健全“两大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灾害防治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在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超前处置方面具有全面协调、指挥权,总工程师措施审批权限任何人不得干预和改变;建立健全煤矿安全副职双重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煤矿安全副职同时接受矿党政和集团公司安监局领导。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头面、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包保制度,矿领导要包保重点头面、重点岗位、关键环节。
2.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根据领导分工及时调整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清单。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持续提高检查执法专业素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市煤监局负责对辖区煤矿开展安全监管检查,定期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辖区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醒分管领导落实包保责任;各涉煤局委及乡镇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杜绝漏管失控。全面细致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和处置工作,不断完善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五大系统”建设,确保应急指令第一时间传达至所有相关人员。严格落实安全事故1小时上报制度,上报工作要及时、准确。及时修编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认真开展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掌握事故征兆、熟知各类灾害避灾路线,做到在紧急情况下能够熟练盲戴自救器。及时发布汛期预警信息,加强应急处置情况抽查检查,及时启动临警、预警、响警、处警、应警机制,突出抓好自救器佩戴工作。要设立三违曝光和举报奖励平台,通报典型案例。
3. 督促煤炭企业不断加强现场管理,加大反“三违”力度,强化不安全行为量化考核,确保2024年底前所有煤矿主要作业地点安装视频监控,实现“无视频不作业”。进行石门揭煤、探放水、巷道贯通、清理煤仓、强制放顶、火区密闭和启封、动火等危险作业时,必须采取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安排管理人员现场盯守。
(三)着力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
4.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矿山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出治本攻坚清单,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逐项推动落实。聚焦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等,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分层次、全覆盖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5. 强化重点企业督导整治。根据上级部门对重点企业的调整,持续做好重点企业动态管理及综合评估工作,加大重点督导和指导帮扶力度,推动重点企业制定并落实“一企一策”整治方案,深化治本攻坚,切实解决一批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强化评估成果运用,对评估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根本性深层次原因,推动建立健全、补充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6.大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煤矿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定期下井检查,每季度对所属矿井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全面了解所属矿井安全状况和管控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市煤监局。
7.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整改制度,督促煤矿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五落实”要求,确保闭环销号。建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发挥专家作用,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煤矿自查自改情况的检查力度。
8.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和调查处理机制。市煤监局要建立全市煤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年底前实现煤矿企业自查上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严厉查处资金保障不到位、下达超能力生产指标、屡改屡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煤矿企业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责任。
9.严格落实限员减人措施。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入井人员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落实《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督促矿井强化限员管理,强化人员唯一性检测。利用复合灾害系统开展不定期线上巡查,掌握各矿单班作业人数情况。紧盯灾害严重矿井减人措施落实,严查不携带标识卡、人卡不符、一人多卡,超定员组织生产,以及使用软件、插件等方式篡改、过滤人员位置监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狠抓煤矿重大风险防范化解
10.强力推进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对标《河南省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标准》,定期组织开展煤矿重大风险分析研判。健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全员风险辨识评估办法,建立岗位“明白卡”和风险“告知栏”,让每一名员工清楚岗位风险、掌握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风险管理,对提升运输、高分子材料、锂电池等开展矿用安全标志设施设备可靠性检查,对在用自救器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杜绝低效劣质自救器进入煤矿。规范和加强动火、爆破、煤仓清理等高风险作业管理。加快煤仓机械化改造,严禁在煤仓下口进行人工清堵作业。
11.强化煤矿瓦斯灾害防治。强化瓦斯治理路线顶层设计, 推动煤矿企业开展“一矿一策、 一面一策”技术论证。强化瓦斯超限管控,进一步完善落实防范遏制瓦斯超限制度和措施。加强采掘工作面等重点场所瓦斯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强化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瓦斯检查、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等关键环节的瓦斯防治过程管控。强化煤矿瓦斯等级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管理,推动矿井按照实际灾害等级设防。开展全市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论证,采深超800米的由省级部门组织开展,其他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市煤监局组织开展。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等活动,严厉打击瓦斯防治违法违规行为。
12.加强煤矿火灾和煤尘防治。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严格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建立健全矿井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立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等巷道失修和防火状况常态化巡检机制。煤矿企业应定期对所属煤矿火灾监测预警等防灭火系统的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及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系统排查,对矿井火灾防治能力进行评估。严禁违规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建立健全煤尘防治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综合防尘、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等措施。
13.加强水害综合治理。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三区”管理规定和老空水“四步工作法”,推广地面区域治理技术。督促生产建设煤矿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网上传,实现水害风险在线监测,推动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按要求装备应急潜水泵排水系统。做好雨季“三防”和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严格落实暴雨、洪水橙色、红色预警停产撤人制度。
14.加强顶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督促煤矿企业提升支护设计编制质量和矿压观测分析能力,加强地质预测预报,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地质说明书并严格审批。强化施工全过程管控,严格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护、超前支护等重点部位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巷道维修作业必须严格遵循“先支后回”,有效防控零敲碎打事故。
15.强化机电运输管理。不断强化机电设备管理,严格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开展机电运输专项整治,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装备,坚决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持续提升设备日常管理及运输安全现场管理水平。
16.持续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坚持普查治理常态化、方式手段多样化、连片小煤矿区域化,确保全方位查透摸清、治理到位,着力打造透明地质、透明矿山。推动煤矿企业根据瓦斯、水、火等不同灾害特点,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验证,切实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准确掌握未来3至5年内采掘接续区域内的各类隐蔽致灾因素,精准制定治理措施,坚决杜绝与灾害“拼刺刀”。市煤监局要对辖区内煤矿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严格审查,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质量不高的,要责成和督促煤矿企业重新普查探明。加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运用,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所有煤矿重新确定灾害等级。
17.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教育。严格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重点加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基层班组建设和培训,全面提高班组长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同时强化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推动培训机构专业化、标准化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18.积极引进急需专业人才。今年煤监局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引进采矿、安全工程、计算机、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等急需人才;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学习培训,有效提升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和素质;提升执法人员利用安全风险预警平台进行精准执法能力,为我市煤炭行业科技创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五)持续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
19.提升检查执法精准性。科学制定执法计划,实行差异化执法,紧盯重大风险、重点环节、重要时段,加大对系统复杂、管理团队频繁更换的煤矿检查执法频次;精准开展检查执法,确保去在关键时、打到要害处,有效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0.改进检查执法方式。灵活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夜查、杀“回马枪”等检查方式,煤矿不得停产迎检。通过示范性执法、联合执法方式,着力推动解决一批影响安全生产的堵点和难点问题。加大远程检查执法力度,及时组织对断网、断线、平线、缺线等问题线索的现场核查。
21.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按照《河南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建立完善执法监督机制,采取专人负责、重点或随机抽查等形式,做到“前有执法、后有监督、执法与监督同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使用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制作文书、统计数据。
22.提升监管执法穿透力。综合运用通报曝光、追责问责、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处理手段,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煤矿企业,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并公开曝光。凡查实存在隐蔽工作面作业、整合技改期间偷采、安全监控系统造假、违规分包转包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倒查有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23.数字赋能监管监察。加快推动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强化与基层煤矿安全管理及生产系统运行状况联网,动态数据采集分析和事故预测预警,充分运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 “互联网+监管”远程执法,发现断网断线、数据异常等必须第一时间核查,精准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推广入井人员身份唯一性识别技术和本安型信息化矿灯应用,推动井下AI视频智能分析系统建设、人员位置高精度监测系统升级改造,不断完善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及供水施救等系统功能。加快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UWB(超宽带技术)等新一代无线通信技术推广应用,建设融合通信平台,提升煤矿通信覆盖能力,实现应急指挥、多媒体融合调度等功能。落实监控信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实现煤矿业务信令和数据信息安全隔离,提升矿井信息保护和信息网络运维能力。督促煤矿企业保障“技防”安全投入,提高矿井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水平。
24.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做好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加强市救护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按照构建“全灾种,大应急”要求,重点提升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人员、装备的配置。不断完善煤矿企业灾害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政企预案衔接。强化应急救援演练,煤矿企业应按照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预案。加强专、兼职辅助救护队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督促各专、兼职救护队完成今年培(复)训任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佩戴呼吸器野外演练,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技术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辖区内兼职救护队业务技能比赛。
(六)持续加强行业监管
25.统筹推进全市煤炭资源配置。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煤炭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优化煤炭资源配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因矿施策,科学制定配置方案,推动煤炭资源配置措施落地,推进现有采矿权整合零星资源、夹缝资源整体开发,实现优化存量产能,实现盘活辖区剩余资源(已关闭矿井)的目标,着力缓解资源枯竭煤矿困境。
26.推动采掘失调煤矿恢复正常接续。加快化解采掘接续风险,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十年规划、五年细排、三年精排”要求,统筹安排采掘工程、灾害治理工程,科学制定年度抽、掘、采计划;落实《全省煤矿采掘接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防范新增采掘接续紧张煤矿工作措施》,并采取有效指施防控采掘接续紧张。加强日常监管,定期调度辖区煤矿采掘接续情况,及时发现采掘接续紧张苗头,依法依规对新增采掘接续紧张矿井责任人进行追责。
27.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推动提档升级,重点推动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矿井达到一级标准,2024年底,省骨干煤矿企业直管矿井一级达标矿井占比70%以上。煤矿企业要完善奖惩机制,落实好吨煤不少于1元的奖励政策,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达标创建积极性。抓好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充分发挥安全高效矿井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煤矿企业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化发展。
28.全面推进智能化建设。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新一轮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进度,灾害严重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煤矿,必须进行智能化改造。力争2024年底,全市新建煤矿和60万吨/年及以上改扩建煤矿原则上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2025年底,全市正常生产煤矿均至少建成5个智能化子系统,主要机房硐室和大型固定设备实现无人值守或集中控制。
29.强化煤炭安全保供工作。持续坚持原煤产量日调度,及时推动解决可能出现的煤矿停产、减产风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协调政府和煤矿企业,推动建设项目及早形成生产能力,加快释放优质产能,切实保障全省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努力实现全年原煤产量目标。
30.加强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核查,持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保证报告质量。督促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开展技术服务。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