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汝州市开展安全生产精细化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3月1日
汝州市开展安全生产精细化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切实克服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一)深入学习贯彻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通过举办安全讲座、集中培训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形成“安全红线不可逾越、责任不可推卸、任务必须落实”的鲜明导向,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全面开展对话谈心活动。组织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心、各乡镇街道班子成员与辖区分管领域企业(单位)谈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与监管企业(单位)谈心、各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谈心活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类企业单位)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通过警示教育、法制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以法治安,在全社会树立安全生产法治信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围绕煤矿、非煤矿山、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高层建筑、“三类场所”、工贸行业等容易发生较大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预防预警宣传,提高有关人员防范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综合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重用任职,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按相关规定予以扣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应急管理局)
(五)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原则;研究出台《汝州市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厘清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场所主管领导和牵头部门,明确政府分管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年度任务清单:牵头研究分管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具体落实措施;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或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内30人以上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被国家和省点名批评、通报等情形的,给予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警示;重点时段安排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六)全面开展培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推动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充分运用执法培训教材,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建立完善本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开展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执法指导帮扶,不断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系统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突出重点领域全面排查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河南省五十条具体措施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六查一打”专项行动、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狠抓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学校安全方面。全面排查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寄宿制学校和办学条件薄弱的乡村学校等各类风险隐患。聚焦校园消防、房屋建筑及施工、饮食、实习实训及危化品、燃气、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紧盯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排险除患。(牵头部门:市教育体育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科技局)
(二)煤矿安全方面。全面排查煤炭企业、矿井等各类风险隐患。煤炭企业,重点检查机构人员配备、技术审批及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等情况。重点检查机构人员配备、地面场所消防设施设备、风险管控、瓦斯防治、防灭火、水害防治、采掘接续及顶板管理、机电运输、入井人员管理、外委工程管理、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系统治理等情况。严厉打击不按等级设防或鉴定弄虚作假的、隐蔽工作面、整合技改期间偷采、安全监控系统造假、违规分包转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瓦斯高值超限的煤矿必须责令停止作业,进行全方位评估。(牵头部门:市煤矿安全监管局)
(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方面。全面排查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包括公办、民办机构)各类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制度执行、日常管理措施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四)充电设施安全方面。全面排查全链条各环节风险隐患。充电设施重点检查运营主体责任落实、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安全责任管理等。持续加强对充电设施在建设程序、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现场管理、应急设施等方面的全面排查梳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方面。全面排查建筑施工领域及工地各类风险隐患。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存在高大支模、大型基坑、地下暗挖、隧道施工的工程项目,聚焦施工人员集中的作业面、办公区、宿舍和食堂等重点部位,紧盯临电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强化责任、制度、措施等落实,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严防事故发生。工地安全方面重点检查建筑工程工地是否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险;是否在现场出入口、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出入口、孔洞口、基坑边、每个临时用电设施设置现场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塔吊司机操作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是否持证上岗;办公区、员工宿舍等是否配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问题,门窗是否存在封堵问题,是否存在安装防盗窗问题;是否制定有针对性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是否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是否排查梳理危险因素和制定防控措施等。(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六)高层建筑安全方面。全面排查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紧盯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及无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特别是建筑年代较长、且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公共建筑,聚焦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燃气安全、防雷电装置、施工作业等重点,强化高层建筑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严格排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生命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违法作业等突出问题,全面解决高层建筑安全突出问题,全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高层居民住宅建筑,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高层公共建筑)
(七)城镇燃气安全方面。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全链条各环节风险隐患。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深入排查整治消除“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风险隐患,守牢燃气安全底线。(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交通运输安全方面。全面排查交通运输领域各类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督导检查,“两客一危一货”企业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运输组织、动态监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公路隐患排查整治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大雾、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的安全防范,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突出做好春运安全,督促运输经营单位聚焦大客车、客船渡船等重点全面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严查关键设施设备带病运行、关键岗位人员教育培训不足等问题。(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九)加油站安全方面。全面排查加油站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是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油罐及其附件、加油机、油气管路、防爆电器、防雷防静电装置是否定期检测维护,各种消防器材设施是否齐全可靠,员工是否熟练掌握灭火知识等。(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十)商超安全方面。全面排查商场、超市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是否制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演练,是否组织全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存在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等现象,是否违规存在“多合一”现象等问题。(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十一)酒店、影剧院、景区景点等安全方面。全面排查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特种设备和大型游乐设施、A级旅游景区、景点、旅游星级饭店(旅游等级民宿)、新兴业态、文化和旅游活动等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是否建立责任清单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消防设施状态是否正常等。(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十二)医疗卫生机构安全方面。全面排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包含民营医院),托育、医养结合、疾控等机构各类风险隐患。聚焦安全责任制落实,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演练,消防安全,各类库房安全,建筑施工场所安全、危化品安全、燃气安全等,采取有力举措整治违规违法行为,坚守医疗系统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十三)“九小”场所安全方面。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培训机构、小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各类火灾隐患。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火源、电源、气源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防火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定期开展演练,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和广告牌等障碍物,是否违规住人、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十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风险隐患,重点检查资质证件、安全设施完好性、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人员风险辨识能力、危险作业管理、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调度,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清零。严格重大危险源企业包保责任落实,严防高风险区域人员聚集风险,强化动火作业、检维修、试生产安全管控。落实“减人行动”硬措施,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开展高危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数量。对2021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2021年以来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进行“回头看”,严肃查处未批先建、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等违法违规问题。(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十五)非煤矿山安全方面。全面排查露天矿山各类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并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是否符合要求,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深入开展,包保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等。(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十六)工贸行业安全方面。督促工贸企业严格落实自查自改七项措施(安全研判明重点、红色风险搞评估、重大隐患回头看、死角盲区大起底、外来外包统一查、危险作业严防控、一线人员再警示);积极开展“四上门”服务(主体责任上门测评、安全研判上门指导、建设项目上门对接、挂牌隐患上门复查);深入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针对近三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企业、2023年发现过重大隐患的企业、涉氨制冷和粉尘涉爆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及时邀请专家指导企业整改,确保整改到位。(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十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方面。全面排查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展览展销、灯会庙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实施审批许可;政府主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否有正式文件明确主办主体为县级以上政府或国务院部门,并明确安全责任人;场所管理者是否保障活动场所、设施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符合安全规定,是否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承办方安全工作方案是否符合安全实际和需要,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安全,配备充足专业保安人员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配齐配足安保设备、安检设备,严格限定人数,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公安机关是否周密部署安保力量,强化活动现场检查、安全监管,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维护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举办。(牵头部门:业务主办部门)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全面排查煤矿企业井上用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景区观光车、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检验检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追究责任
(一)精准监管,严格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领导+专家+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问题,坚持“一案双查”、“一案倒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二)常态化督查督导。市安全生产督查专班、市安委会七个督导组要以压实各方责任落实和重点举措落地为中心,全面客观反馈并跟踪督促落实到位,对精细化整治不重视、安排布置不到位、重大举措不落实、完不成既定目标任务的提请市政府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督查专班,市安委会七个督导组)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汝办〔2022〕2号)、汝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的通知》(汝安委〔2022〕1号)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决落实“三管三必须”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倒逼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履职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落实省最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各乡镇、街道,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组织专业力量,明确责任区域,过细抓好隐患排查,采取果断措施,不漏一处、不少一环,全面覆盖,消除隐患。要坚持以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织牢织密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坚持“三管三必须”,以更严密的制度、更严实的举措,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闭环整改。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六查一打”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清单台账,照单管控风险、消除隐患、整改问题。要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台账,汇总梳理企业上报、督导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闭环整改。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性研究本辖区、本领域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精细化整治方案。每月25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一次整治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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