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汝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6日
汝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
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源头防控,严厉打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借内部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之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经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全面深入排查
(一)排查对象。在市场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以及未注册登记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各类组织。
(二)排查内容。是否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业务,是否存在非法吸储放贷。重点排查以下情形:
1.是否存在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将不特定公众吸收为社员,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
2.是否存在仿造银行设立营业网点、大厅、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民群众。
3.是否存在广布“熟人业务员”发展社员,获得相应报酬。
4.是否存在向社员许诺固定利息。
5.是否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业务,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
6.是否存在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三)排查方式。排查工作以乡镇政府具体实施,逐村逐网格排查,确保应排尽排。
二、清理规范治旧
(一)规范一批。经规范整改,能够达到以下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可以继续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业务:
1.明确承诺。社员承诺自愿承担业务风险,合作社和社会团体承诺不对外吸储。
2.社员合格。社员必须与合作社或社会团体有实质性生产或流通经营关系,按照章程规定出资并履行入社手续。
3.限定上限。互助金总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自然人社员最高出资额10万元,法人社员最高出资额不超过互助金总额的20%。单一社员用款不超过互助金的10%。
(二)清理一批。经规范整改,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不得再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业务,要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做好存量业务化解。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属性字样但实质上处于停业、空壳、失联等非正常经营状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按照规定予以注销、吊销。
(三)打击一批。对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社会团体名义开展非法吸储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行业主管部门一线把关。农业农村、畜牧、农机、林业、供销、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涉及内部信用合作、资金互助、非法金融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社会团体,逐户提出规范、清理、打击的处置意见。对尚未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社会团体,由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指定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提出规范、清理、打击的意见,确保行业管理全覆盖、无死角。
三、长效机制“控新”
(一)明确经营红线。经批准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一律不得触及非法吸储等红线。
(二)触发红线即“打”。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社会团体触发经营红线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内部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业务资格,做好有关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
(三)责任落到乡镇。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属地责任,把防范处置涉农非法金融活动列入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做好宣传教育、线索受理、排查核实、配合处置、风险化解、维护稳定等工作,确保早发现、早处置。
(四)建立“网格+巡查+宣教”工作模式。网格员要常态开展网格巡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将风险预警延伸至基层。对查出来的“有牌、无牌”“线上、线下”等涉农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第一时间报乡镇政府。网格长对网格内群众集中建群,精准开展防范涉农非法金融活动知识宣传。
(五)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风险”的原则,强化日常管理,做好本行业涉农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建立早期纠正机制,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六)登记管理部门职责。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未经依法许可或登记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社会团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暂缓使用具有金融属性的字样。具有金融属性的字样,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由地方金融部门会同登记部门另行联合确认。
(七)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职责。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社会团体内部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业务的监督管理,建立负面清单,明确经营红线,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八)落实责任追究。对本次整治之后,又发生新增涉农非法金融活动、造成公共风险的,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追究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乡镇政府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专班。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承担专班日常工作。专班具体工作方案附后。
(二)明确进度安排。5月7日前完成全面排查,6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7月开始进入长效机制。
(三)做好舆情管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社会敏感度高,不做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开展舆情风险研判,有效引导舆论。
附件:汝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专班工作方案
附 件
汝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
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专班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六部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方案》(豫金办发〔2024〕7号)要求,抓牢抓实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协调联动,决定成立汝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专班。特制定专班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职责
研究解决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社会团体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制定具体推动措施,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全面摸排工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全面排查整治任务。
二、人员组成
组 长:赵战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宣传部长
副组长:焦慧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伟国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跃红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郭丽芳 市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刘晓锋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伟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 涛 市农机局副局长
胡延杰 市畜牧局八级职员
安文博 市林业局林权中心主任
杨 迪 市处非办专职副主任
张长阁 市供销社副主任
21个乡镇街道主管副职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杨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专班人员若有变动,由接替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发文另行通知。
三、工作机制
(一)协调会商机制。组织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时会商,分析问题,研判形势,强化协调,开展调度。
(二)排查督导机制。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九部门联合成立排查工作调研督导组,对专项整治方案、落实情况、工作进度、效果等进行定期调研督导,确保全面排查整治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