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汝州市从农村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到城区学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7月7日
汝州市从农村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到城区学校
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我市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区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学生“入学难”和“大班额”问题日益突出。为缓解城区部分中小学校教师不足的问题,促进城乡教师流动,解决“大班额”等难题,结合近年来农村小规模学校撤点并校情况,决定每年从农村学校选调教师到城区中小学任教。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选调工作中,坚持做到条件公开、指标公开、办法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出平衡原则。从农村学校选调教师到城区工作,在照顾城区学校师生比例、学科平衡的基础上,要兼顾农村学校的实际需求,尽量做到进出平衡和专业平衡,确保满足农村学校基本功能需求。
(三)侧重教学一线原则。重点突出对教师教学业绩的考核遴选一批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优秀教师到城区学校工作。
二、公开选调范围及对象
纳入我市机构编制管理的14个乡镇的教师(含四高、五高)。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有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正派;
(二)选调高中、初中教师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音乐、美术、体育等艺术类岗位,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对口专业学历),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选调小学教师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音乐、美术、体育等艺术类专业岗位,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中专、中师及以上对口专业学历),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三)在农村乡镇学校工作满4年(大峪镇、蟒川镇、寄料镇、陵头镇等山区乡镇为3年)及以上,其中在我市服务的“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的服务期计入任教时间。未入编前不能报名参加选调;
(四)近4年(山区乡镇为3年)年度考校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2022年3月以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借用的;
2. 受党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3. 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 凡属党风廉政、计划生育、学校安全、信访、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单位的相关人员影响期内的;
5. 近一年来请病假、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含3个月,法定假日除外)者;
6. 其它违法违纪等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确定选调计划。汝州市从农村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到城区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办公室每年根据城区学校各专业岗位缺额等情况,提出公开选调计划(科目和岗位数等),报工作专班研究后确定。
(二)公布选调方案。工作专班办公室制定具体选调方案,召开会议,安排布置选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选调方案。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选调范围、条件且有回城任教意愿的教师,持有关证件到所属中心校报名,由所在中心校负责资格初审。
(四)进行量化积分。参加选调教师量化积分内容共六项:岗位匹配性、个人教育教学业绩、工作区域、农村教龄、班主任任职年限、家庭困难情况,每项最高设置100分。由各中心校据每项积分标准对符合条件教师进行积分。最终得分=岗位匹配性积分(20%)+个人教育教学业绩积分(30%)+工作区域积分(20%)+农村教龄积分(15%)+班主任任职年限(12%)+家庭困难情况积分(3%)。最终得分为100分。
少数民族、现役军人、烈属家庭(配偶、父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教师在最终得分基础上加5分。
(五)考核及资格复审。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考核,考核组由专班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形式,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并对拟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六)公示。对考核合格人员,由工作专班办公室按最终得分先后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工作专班审定后进行公示。
(七)办理流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编制、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办理流动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汝州市从农村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到城区学校工作专班(见附件),负责选调农村教师回城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专班办公室(教体局)每年据城区学校需求制定选调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各相关学校贯彻执行,确保选调农村教师回城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委编办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类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及时为选调回城的农村教师办理编制调整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选调回城的农村教师办理人事、工资及聘任等有关手续。市财政局负责对选调回城的农村教师工资按时执行发放,并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对回城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认真组织实施。教育、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选调农村教师回城区工作。严禁借临时帮忙之名,行借调工作之实;严禁未经工作专班同意,私自同意农村教师回城。教师流动原则上在每年暑期进行,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城工作的,须报工作专班审批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