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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要求,我市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已将城乡规划、财政预决算、扶贫等26个试点领域以及21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完成。为进一步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事项推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26个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将梳理出的事项、编制的目录和相关成果积极公开展示,将应公开事项内容在公开时限内主动公开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民之家”办事窗口、公示栏等公开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二、拓宽渠道,加大公开力度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汝州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开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统一集中展示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标准目录。26个领域试点责任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创新公开方式,通过“市民之家”办理窗口、公示栏、电子屏、微信群、现场入户等方式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三、规范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四、加强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已纳入全市目标考评体系,汝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020年6月30日
附件:1、汝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