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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zsrmzf-00000-2023-00023
  • 发布日期
  •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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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持续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12-19 浏览次数:

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在年终岁尾的关键阶段,我市持续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守住“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两条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我市根据实际,结合前期在全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录入房屋信息,就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再安排再部署。

持续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区域。即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工业(矿业)园区、农贸(集贸)市场周边、学校医院周边等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突出重点场所。即用于宾馆、饭店、酒店、民宿、农家乐、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宗教活动等涉及经营性、人员密集型的自建房。突出重点房屋。即全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录入隐患房屋、3层及以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自建房。确保“三类重点”房屋不漏不错一户一栋,做到“底数清”。

建立整治台账,科学分类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或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复核,对于鉴定或复核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于隐患房屋要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处置。对房屋安全鉴定结果为D级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硬质安全围挡,并采取相应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涉及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同时疏散周边群众。

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动态发现机制。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村(社区)“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做到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

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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