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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汝州市减灾委办公室印发《汝州市2020-2021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汝减灾办〔2020〕5号),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原则,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保证重点、分类施救,以“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户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2000元”为救助标准。
2020-2021年,全市共下拨中央冬春救助资金814万元,发放范围为2020年受灾且已录入2020—2021年度冬春需生活救助名册中的受灾困难群众,主要用途为解决2020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问题,共50000户,70000多群众受益。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核定,将全部资金发放至各乡镇街道,严格履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发放程序,坚持救助对象、救助金额“两公开”,严禁平均分配、优亲厚友、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