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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汝环罚责改〔2021〕第 2001号
汝州市达意选煤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7507465733
地址: 汝州市小屯镇朝川村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梁国亮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 2021年3月12日,汝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汝州市达意选煤有限公司厂区内堆放约50吨原煤覆盖不到位,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顿,(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汝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汝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汝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联系人: 第二中心所
行政机关电 话: 0375-7067055
行政机关地 址: 河南省汝州市向阳路1号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