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中国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地址:汝州市丹阳中路268号 邮编:467599
网站标识码:4104820001 豫公网安备 41910302000101号 豫ICP备12009804号-1
汝州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平汝环罚决字〔2022〕第07号
汝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076849203W
地址:汝州市207国道与工业大道交叉口西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宋现超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监测站对你公司出水口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汝环监测【2022】015号)显示:出水口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39mg/L(标准:50mg/L)、氨氮浓度为12.2mg/L(标准:5mg/L)、总磷浓度为0.2mg/L(标准:0.5mg/L)、总氮浓度为35.4mg/L(标准:15mg/L)。超标倍数为:化学需氧量1.78倍、氨氮1.44倍、总氮1.36倍。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有我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监测报告》(汝环监测【2022】015号)、《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2年3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汝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平汝环罚告字〔2022〕第09号),告知你单位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于2022年3月25日向我局提出申辩意见(汝产净字[2022]5号),未提出听证要求。申辩理由两点:1、造成出水超标原因主要是进水悬浮物超标;2、及时采取措施(立即组织维修、加大生物池转碟曝气量、加大污泥处理量、提高污泥处理能力、分批次拉运新鲜污泥,投放到生物池,重新驯化污泥活性,培养菌种等),确保稳定运行,请求我局从轻处罚。经复核:在2022年3月17日至5月6日期间,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多次检查,发现企业仍有超标情况,整改进度缓慢。经研究,你单位的申辩理由不影响对你单位违法事实的认定,不予从轻处罚。
以上事实有《汝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平汝环罚告字〔2022〕第09号)和《送达回证》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定你单位违法行为的裁量因素判定标准及裁量等级如下:1、1.废水类别:一般工业废水,裁量等级3;2.超标因子:3个,裁量等级5;3.排放去向及区域:Ⅲ类水体,裁量等级3;4.排污超标状况:1倍以上2倍以下,裁量等级3;5.水日排放量:1万吨以上不足5万吨(工业污水处理厂),裁量等级4;6.违法次数: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7.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调查,裁量等级1。
结合案情将各项指标,最后,套入公式中进行计算得出:
参数 |
N |
M |
A |
n |
B1 |
B2 |
B3 |
B4 |
B5 |
B6 |
取值 |
10 |
100 |
3 |
6 |
3 |
5 |
3 |
4 |
1 |
1 |
X=10+(100-10)×[3/5+(3+5+3+4+1+1)/(5×6)]×50%
=62.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处罚款陆拾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汝州农商银行(户名:汝州市财政局财政专户 账号:00000000002671260012)。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法制科处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206房间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汝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