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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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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改决定书 平顶山市中祥永泰煤业有限公司(汝环罚责改〔2021〕610号)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发布时间: 2021-12-20 浏览次数:

汝州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汝环罚责改2021610


平顶山市中祥永泰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825624850705

地址: 汝州市蟒川乡任村西何庄 

法定代表人:  崔清理 

我局于  2021   12  20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发现你公司的矿井涌水直接排放至汝州市蟒川镇何庄河道内。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汝州市蟒川乡鑫达煤矿15万t/a原煤开采技术改造项目》复印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汝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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