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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汝环罚责改〔2021〕610号
平顶山市中祥永泰煤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825624850705
地址: 汝州市蟒川乡任村西何庄
法定代表人: 崔清理
我局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发现你公司的矿井涌水直接排放至汝州市蟒川镇何庄河道内。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汝州市蟒川乡鑫达煤矿15万t/a原煤开采技术改造项目》复印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汝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