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 主题分类
  • 公开信息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转发 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规范管理切实发挥扶贫项目效益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11-05 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是落实 “ 六个精准” 的重要抓手,是继建档立卡后又一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18 年全省各地按照 «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 ‹ 关于规范 2019- 2020 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 ( 豫扶贫办 〔2018〕 156 号) 要求,认真谋划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库建设工作扎实开展、项目库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实现了从 “ 资金等项目” 到 “ 项目等资金” 的转变,但从省委巡视、 成效考核、 审计和绩效评价反馈的问题看,一些地方仍存在项目库编报程序不规范、 入库项目不精准、 群众参与度不够、 绩效目标不明显和带贫减贫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全国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暨扶贫项目绩效管理培训班精神及全省重点 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规范管理,切实发挥扶贫项目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整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 一) 及时调整项目分类

各省辖市要指导县级做好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分类及录 入工作,在原有 2019 - 2020 年脱贫攻坚项目库10 类入库项目分类基础上,结合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即将上线的项目库模块内容,按照 13 个类型对入库项目类型进行调整完善, 2018 年以前已经实施的跨年度项目, 且 2019 年、 2020 年需要继续实施的, 在调整项目库时实施年度要标明清楚, 并明确分年度资金规模, 新纳入2019 年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跨年度。

( 二) 科学规范资金用向

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定点扶贫、 扶贫贷款及相关行业扶贫等资金时,鼓励重点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根据不同的项目建设类型,明确资金来源,规范资金支出,非贫困县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严格执行 « 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 豫财农 〔2017〕 216 号) 相关规定, 国定贫困县使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严格执行 « 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 2019 年国定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 豫扶贫组 〔2019〕 1 号) 相关规定 省定贫困县和脱贫任务较重的 9 个非贫困县使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按照执行 « 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 ( 豫办 〔2018〕 35 号) 相关规定,其他入库项目的资金支出,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 三) 细化实化量化项目绩效

全面加强各类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 把绩效管理融入到资金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从产出、 效益、 满意度等方面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在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突出绩效导向做到投入明晰、 产出有效、 目标明确, 没有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要合理预估年度扶贫资金投入规模,确保项目库资金规模与各地财力状况和脱贫攻坚实际需求相匹配,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真正把扶贫资金花在 “ 真扶贫、 扶真贫”上 ,防止扶贫项目泛化,避免虚增筹资压力和融资需求。

( 四) 及早谋划 2020 年后项目库建设

要提前谋划部署 2020 年后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强化产业扶贫项目建设,注重结合当地优势,大力发展长效扶贫产业,抓好后续帮扶工作落实,建立巩固脱贫的长效机制,防止 2020 年之后出现项目储备大规模下降和贫困人口大规模返贫问题。

二、 规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

( 一) 聚焦现行目标标准

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锁定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把解决剩余未脱贫人口的贫困问题和巩固脱贫成果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坚持保基本守底线,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严禁擅自拔高或降低目标标准,要根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资源禀赋选择项目,未脱贫的要摸清 “ 两不愁三保障” 突出问题,已脱贫的要将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巩固脱贫成效的项目纳入项目库,认真梳理每个项目的利益链条,合理确定贫困户受益点以及与合作社、 龙头企业等组织的利益联结方式,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 贫困村提升工程的支持力度,对打着扶贫旗号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 盲目提高脱贫标准的项目、 论证不充分的项目、 搞形象工程的项目、 未建立带贫减贫机制的产业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等,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禁将负面清单中的内容纳入项目库。

( 二) 严格项目库编报程序

各省辖市要指导县级规范脱贫攻坚项目库编报程序,严格按照 “ 村级申报、 乡镇审核、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县级审定、 省市备案” 的程序做好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第一书记、 村级脱贫责任组和驻村工作队要深度参与项目谋划,要坚持自下而上,积极引导群众参与项目谋划、 实施、管理、 监督全过程,把选择权、 知情权、 决定权交给群众。

( 三) 加强项目库审查论证

进一步加强项目入库前合理性、 合规性、 可行性的论证与审查,充分发挥和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的作用,明确县级扶贫部门、 财政部门、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参与形式和工作职责,落实项目库建设论证、 审查责任,贫困县项目论证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非贫困县项目论证原则上由扶贫部门牵头,成立由相关行业部门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进行或邀请第三方参与。

( 四) 落实公告公示制度

要把项目库建设纳入地方政府政务公开范畴,严格落实项目库建设 “ 三公示一公告” 要求广泛征求贫困群众意见,加强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的公告公示,各地公告公示层级要进一步下沉,重视村一级、 村民小组一级公告公示制度的落实,让群众广泛参与进来,让公告公示制度落到实处在防止过度 “ 留痕” 的同时,要注意相关档案资料保存,发挥好各级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建立问题举报台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

( 五) 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加快招投标进度,对实行公开招投标的扶贫项目,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辟

“ 绿色通道” ,加强对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督促和跟踪指导,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及时纠正项目库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各省辖市要加大对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情况的指导和监测,加强对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清理规范,省扶贫办将适时运用第三方对项目库调整完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平时成绩.

三、 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和扶贫资产管理

( 一) 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管理

各地要积极探索研究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加快建立扶贫资产登记、 产权归属、 运营管护、 收益使用分配和资产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解决资产权属不清、 管理责任不明、 扶贫资产收益不佳、 收益分配不规范、 减贫效果不明显、 扶贫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

( 二) 建立扶贫资产台账

各县 ( 市、 区) 对已建成项目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逐项登记扶贫资金来源、 资金规模、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建设性质、 实施地点、 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 项目移交单位、 资产归属单位、 资产经营单位、 资产收益分配、 资产管护单位、 绩效目标等情况,要定期跟踪监测,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健全考核机制,切实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发挥项目效益.

( 三) 建立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各地要把扶贫资产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工作,抓紧谋划部署,探索研究扶贫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落实管护责任,强化群众参与,把扶贫资产管好用好,巩固脱贫成果,持续发挥效益.

各地要充分认识县级脱贫项目库建设的重要意义,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于 7 月 8 日前完成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调整完善工作并将调整完善后的2019年项目库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抓紧时间与财政部门对接,根据完善后的脱贫攻坚项目库调整财政动态监控系统相关数据,项目库录入工作待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资金项目业务管理子系统项目库模块调整上线后,按要求统一进行。

专此通知

                       联 系 人: 刘 志

                       联系电话: 0371- 65919530

                       电子邮箱: hnsfpbghc@ 163.com

                        

                                                                          2019 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