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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zsrmzf-00000-2023-00045
  • 发布日期
  • 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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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部门提早部署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10-08 浏览次数: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印发《汝州市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扎实有序做好我市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

今年以来,我市多次遭受洪涝、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不同程度受灾。经统计,洪涝、低温冷冻自然灾害共造成我市21个乡镇街道29.6354万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3068公顷,其中粮食作物受灾面积13058.3公顷;农作物成灾面积9149.98公顷,其中粮食作物成灾面积9140.81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4790.7万元,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

冬春救助能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关系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兜牢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通知》指出,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早部署、早谋划、早安排,制定完善工作方案,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走村入户,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基本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掌握需救助人员、资金和物资等需求,精准确定冬春救助对象。

此次救助对象是2023年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注明实际情况,视情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按照《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范》文件要求,以“受灾”为前提,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个人申请,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填写《受灾人口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民主评议,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汇总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登记表》并上报乡镇街道。乡镇审核,乡镇街道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一览表》,并同步上传至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

根据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按照我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标准。资金发放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通知》明确,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组织专门力量,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强化监管、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指导受灾村庄和村两委会人员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消除基层顾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将党委、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受灾群众心中。各乡镇街道要监督指导各村(居)委会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救助程序,搞好民主评议,实施重点救助,要公平公正,防止优亲厚友。要加强救助款物监管,严禁违反规定挪用、截留、贪污救助款物。要主动公开救助信息,配合审计、纪检跟踪监察,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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