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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能休多少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吗?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不休或少休年休假,工资怎么算?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