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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2〕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汝州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3月22日
汝州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包括:
1.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
2.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面积。
3.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实行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面积界定
补贴面积以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基础,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同一田块上补贴面积不超过单个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
四、补贴面积核实
各乡镇、街道是统计发放补贴农户数量和补贴金额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做好摸底排查,充分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土地流转合同、兼顾全茬种植作物和现阶段种植作物情况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做好补贴面积的核实,系统录入和公示等工作,严把核实关,核实后将补贴信息录入河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同时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公示栏、政府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做好村级公示督导,村级公示要选取不少于三个显著位置作为公示地点,并利用村广播等向群众宣传公示地点、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做好公示情况影像资料留存,完成公示后形成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公示清册。经公示无异议后,清册由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政府上报的清册审核汇总确认,作为全市发放补贴的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补贴面积情况和公示情况进行抽验,对照补贴发放公示清册,随机抽取乡镇、街道,随机抽取农户和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五、补贴资金兑付
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市农业农村局将审核确定的补贴发放清册,按照规定格式导入一卡通系统后,向市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等相关材料,市财政局对补贴申请拨付材料及一卡通系统的补贴数据进行程序性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代发金融机构(汝州农商银行),代发金融机构(汝州农商银行)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准确汇入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并注明一次粮补四字简称,代发金融机构(汝州农商银行)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一卡通系统,市农业农村局对发放失败信息及时在一卡通系统进行更正,更正核对后及时通知代发金融机构(汝州农商银行)再次获取发放明细信息并打卡发放,直至全部发放成功。补贴对象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可随时到代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是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市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等。项目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办农〔2018〕36号)要求,做好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为进一步规范发放流程,一是采取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方式,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二是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选取不少于三个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补贴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对象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五)强化时间节点。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强化时间节点,于4月10日前将清册信息采集核实完毕并完成一卡通系统数据录入,确认无误后将汇总表、清册、公示影像资料等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375-330579),纸质材料加盖政府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znyjinyk@163.com,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报送,确保全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按时兑付到农户手中。
附件:1.乡镇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信息公示清册(自有土地种粮).pdf
2.乡镇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信息公示清册(流转土地种粮、全程社会化服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