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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各农机产销企业,各农机合作社,局机关各科室、站、校:
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农机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重点核验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核验时应“见人、见机、见票”。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务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应按规定及时受理。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信息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信息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机具核验。分为重点机具核验和非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收获机械等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符合奖补机械的机具,省累加补贴机具,补贴额在两万元(含)以上的机具,安装类、设施类及成套设施设备。对重点机具须在补贴资金结算前逐台进行核验。
对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重点核验3项内容,包括:一是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安全监理系统推送到补贴办理服务系统牌证信息是否一致;二是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安全监理系统推送到补贴办理服务系统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三是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经销企业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非牌证管理的重点机具重点核验8项内容,包括:一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二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生产企业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三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型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四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五是税控发票所显示的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六是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七是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八是是否按时提供机具。
除重点机具外,其它补贴机具为非重点机具,对补贴额1000元以内的在办理补贴时已进行现场核验,不再进行二次核实;对剩余补贴机具以不低于阶段办理总数的10%进行抽查核查,在补贴资金结算前进行核验,核验内容等同重点机具。
三、其他要求
现场核验人员应不少于2人,核验人员需对核验内容进行详细记录,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
现场核验需对核验人员、购机者、补贴机具进行“人机合照”拍照存档。
核验发现机具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产销企业提供书面说明。
购机者不配合开展现场核验机具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
购机者在核验时已将补贴机具售卖的,取消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