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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群众,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文〔2021〕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2019〕37号)、《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的通知(豫农机文〔2020〕44号)和《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汝州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汝政办〔2021〕48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制定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查方案。
一、成立专班,明确分工
在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农机局成立农机购置补贴核查专班。
组 长:田继平
副组长:任晓峰 马军锋 赵 涛
成 员:徐雅博 黄秋利 李琳斐 闫豆豆
二、核查人员组成
由市农机局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核查组,分组对指定补贴机具进行入户核查。
三、核查时间
根据农机补贴实施情况,分批次分阶段对补贴机具进行核查。
四、核查范围
1.对补贴额1000元以内的在办理补贴时已进行现场核验的,不再进行二次核实。
2.对拖拉机、收获机械,补贴额两万(含)以上的机具,安装类、设施类及成套设施设备,进行重点入户核实。
3.对剩余机具以不低于阶段办理总数的10%进行核查。
五、核查原则
做到见人见机见票。
六、核查方法
核查组成员要深入到购机户家中、机具放置现场或作业现场核实补贴机具,要真正见到补贴机具。在核查补贴机具时,按照核实表的具体内容与机具进行逐项对照,如全部符合,则该机具核实通过,由被核实方签字按手印(合作组织需加盖公章),核实成员与被核实人及机具人机合照。核实不通过,由核实人在备注栏说明原因,上报领导小组,取消或暂缓补贴资格。
七、核查要求
核查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树立为民服务意识,严守工作纪律,准确核实信息,达到核查目的。严禁弄虚作假欺报瞒报,如有发现,严肃处理。对核查中出现的问题或不能把握的要及时进行反馈和上报。核查结束后,由核查组成员在核查表上签字,存档备查。
八、核查情况公示
对阶段性办理完毕并核实无异议的补贴机具,将补贴对象通过政府网站、民生监督平台等渠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之后将补贴资料汇总报送至市财政局进行结算。
汝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查方案.pdf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