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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平政〔2023〕17号)《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支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平农 〔2023〕129号)。
二、申请指南
1.申报标准:当年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10 万元、3万元。新认定 1个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别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 万元、1万元。对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奖励 3 万元、1万元。
2.申请程序:符合申报标准的申报主体向汝州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提交申报表,汝州市农业农村局对资料进行审查,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汝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奖励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形成请示文件提交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后形成审核意见提交平顶山市政府最终审定。
3.申请材料:《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奖励申报表》、当年新增经营主体平顶山市级以上认定文件。
4.受理单位:汝州市农业农村局 15617320477
5.办理时限:上半年申报工作于6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下半年申报工作于12月2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三、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15617320477
地 址:广成西路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