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中国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地址:汝州市丹阳中路268号 邮编:467599
网站标识码:4104820001 豫公网安备 41910302000101号 豫ICP备12009804号-1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面积的界定
补贴面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
三、不予补贴情况
1.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林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
6.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以上六项等改变耕地性质的均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严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根据本年度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补贴申报总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实行全市统一标准。
五、补贴流程
村委会对照《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面积、社保卡账号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街道)政府。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系统录入、公示等工作。乡镇(街道)政府要严把核实关,确保信息采集的准确性、真实性,核实后负责将清册信息录入河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录入完成后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按《清册》的完整事项实行乡、村两级公示,乡镇要充分利用公示栏、政府网站等平台及时进行清册公示,同时做好村级公示督导,村级公示要选取不少于三个显著位置作为公示地点,并利用村广播等向群众宣传公示地点、公示时间,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做好公示情况影像资料留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政府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市《清册》,送市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六、咨询电话
(0375)-3330579(汝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科)
七、受理单位
汝州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