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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等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持续实施好我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4〕4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汝州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汝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5日
汝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持续实施好我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现制定我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补贴种类。我市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详见附件1。
(二)报废条件。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做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安全技术服务站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农业机械报废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2。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使用
(一)补贴标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包含仅报废、报废并新购置同类机具两种类型,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1。农机更新补贴标准按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使用。根据省报废补贴方案实施要求,报废补贴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补贴配套资金。
2024年已分配我市的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为506万元,按照中央补贴资金的3.5%测算,用于老旧农机报废补贴中央资金额度不超过17.71万元。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出预算(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通知》(豫财农水〔2024〕65号),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下达我市为91万元,支持老旧农机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
优先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五、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由汝州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农机中心)依据《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确定。其中,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营业执照要包含回收拆解业务,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此两项为最基本的条件。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自主向农机中心申请,由农机中心确定后报市级审核,并报省级备案、公布。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一2022)等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并应逐步建立覆盖回收拆解全流程、可监控、可追溯的信息化监控系统。
六、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同时向机主所在地农机中心备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3)。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详见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农机中心应对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农机安全技术服务站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安全技术服务站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报废农机,同农机安全技术服务站核实信息后,由农机中心工作人员在《确认表》上签注“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已确认拆解”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市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审核的补贴清册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结合我市年度内可用报废补贴资金额度,农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资金额度不超过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资金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原则,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财政部门将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开展便民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拆解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拆解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附件:1.汝州市农机报废种类及补贴额一览表
2.农业机械报废条件
3.农机来源合法承诺书(样式)
4.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