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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畜禽和病种及补贴标准
(一)补助病种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目前我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杆菌病、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具体强制免疫病种和范围根据当年强制免疫计划确定。
(2)补助范围
符合申报“先打后补”养殖场规模具体如下: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种鸡、种鸭、种鹅、蛋鸭、鹅、鹌鹑等蛋禽、种禽参照蛋鸡标准,肉鸭、肉鸽等肉用禽参照肉鸡标准执行。
(三)补贴标准
补助期内,根据连续全饲养周期和非连续全饲养周期分别进行测算,并适时调整。同批次畜禽免疫单一病种疫苗年度补助金额计算公式参考如下:
连续全饲养周期畜禽补助金额(元)=疫苗补助价格(元/毫升/头份)×单次免疫剂量×免疫次数×免疫计数。
非连续全饲养周期畜禽补助金额(元)=疫苗补助价格(元/毫升/头份) ×单次免疫剂量×免疫计数。
补助金额实行限额管理,包干使用。参照2024年河南省政府招标统一疫苗采购价格,畜禽单头(只/羽)年度补贴限额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蛋鸡每羽不超过0.3元;商品肉禽每羽不超过0.15元。
口蹄疫:猪每头不超过4元,仔猪每头不超过2元;牛每头不超过4元;羊每只不超过2元。
小反刍兽疫:羊每只不超过0.6元。
布鲁氏菌病:牛每头不超过2.5元;羊每只不超过3元。
(四)补助畜禽数量测算
免疫计数,免疫商品猪、肉牛、羊、禽数量,原则上以每个核定年度的产地检疫数量计数。免疫奶牛、种畜禽和蛋禽数量,原则上以每个核定年度存栏数量计数。上述数据分别与“先打后补”系统核定的养殖场户“免疫录入”的免疫畜禽数量比较,取最小值核定免疫计数。免疫剂量参照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测算;免疫次数参照每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推荐免疫程序测算,连续全饲养周期的同批次畜禽免疫次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推荐免疫程序规定。
(五)经费来源
我市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资金从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中支取(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减去全年无害化补助经费、强制扑杀经费及政府购买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剩余部分);“先打后补”资金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养殖场承担。
二、补助条件
(一)养殖场户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二)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动物疫病强免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当地规定的全部病种的免疫,且抗体检测合格;
(三)在规定时限内主动提出补助申请且证明材料齐全。
三、补助程序
(一)自愿申报
在公布的时间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在手机“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注册登录进行“先打后补”填报申请,提交成功视为自愿实施“先打后补”。对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先打后补”且停止供应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二)申报与审核
养殖场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注册和填报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提交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养殖信息。在规定日期内,有意向且符合的养殖场附带申报材料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乡镇管理员收到辖区内养殖场户申报材料后要及时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申报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整理上报至市畜牧局防检科进行终审,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核通过的养殖场自主开展强制免疫工作并及时录入相关免疫信息。
(三)免疫管理
通过审核的养殖场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实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免疫密度达到 100%。实时根据“牧运通”系统要求上传补栏、出栏、疫苗采购、免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等信息。规模场主动定期开展强制免疫的免疫效果评价,并及时上传抗体检测报告,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
(四)补助申报、数量及核定
1.补助申报:纳入“先打后补”的养殖场补助日期按年度核算,2024年补助统计截止到2025年3月10日,养殖场户需在2024年10月30日前,通过“牧运通”手机APP填报提交 2024 年度“先打后补”资质申请。从2025年起,补助统计时段为当年3月11日至下年度3月10日,资质申请时间为当年3月10日前。“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实施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
(2)据实填报强免疫苗使用量和畜禽饲养量;
(3)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上传疫苗包装照片等信息;
(4)养殖场需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证明所养畜禽免疫抗体水平(布病除外)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肉禽每饲养批次抽检1次、其他畜禽每半年抽检1次,家禽每次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家畜不少于20份)。
2、免疫评价认定:结合春防秋防、包村包场排查、入场采样监测等工作,定期抽查核实强免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等数据的一致性。参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强免效果监测评价方案和智能化监测设备技术要求的通知》,养殖存栏数量达到猪 5000 头、牛1000 头、羊2000只、禽50000只以上的大型规模养殖场,通过自建实验室或者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自评,一个年度至少提供1次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并对检测评价真实性负责。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其他养殖场户,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由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结合春秋防开展抽检评价,其中的规模养殖场全年抽检比例不得少于25%,并明确专人于采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检结果录入“先打后补”系统。对抽检免疫效果不合格场(平均抗体合格率低于 70%),经补免并检测合格的方可申请补助,补免所需疫苗费用由养殖场户承担。补免后抗体检测仍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补免的,不予发放本年度补助资金。补免后抗体检测仍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补免的按放弃申请补助处理,不予受理其补助申请。
(五)资金拨付
对审核通过的养殖场户的补助畜禽数量及补助资金,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发放至养殖场提供的银行一卡通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实施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改革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好重大动物疫病属地防控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工作负总责,要确保辖区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和规定的抗体合格率,确保区域内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先打后补”是落实动物疫病免疫的一个重要内容,要加强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密切配合,及时指导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推动强免疫苗“先打后补”开展。要做好“先打后补”政策宣传,向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发放“先打后补”政策告知书,要吃透政策把好关,要做好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落实工作督促、管理及跟踪服务。
各科室站所要重点加强对“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的日常巡查,着力强化自购自免养殖场户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其落实免疫、消毒、报检、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一旦发现采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或未按规定履行免疫、防疫义务等的,一律不予补助,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从重处罚。官方兽医要规范产地检疫,严查免疫档案,未按规定开展免疫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兽医和兽药饲料科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确保强制免疫用苗质量,规范冷链储存运输和追溯管理。市动物预防控制中心要负责对规模场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养殖场免疫状况,确保免疫质量。
(二)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养殖场(户)是动物防疫的主体责任人,养殖场户签订“先打后补”承诺书,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健全免疫档案,开展效果监测,确保免疫质量。所购疫苗必须是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并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自觉接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测、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方式骗取国家“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以及在疫苗备案、申请、核实、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从严从重处罚,并一律取消其“先打后补”经费申请资格。
(三)强化政策宣传、培训指导。加大强制免疫“先打
后补”政策解读、宣传力度,确保养殖场户应知尽知。通过线上线下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管理”系统和“牧运通”微信小程序的操作培训,实现“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加强对动物防疫员的政策培训和养殖场户应用“牧运通”的帮助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应用过程中存在问题,确保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