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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zsrmzf-00000-2024-00006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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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2024年生源地贷款通知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7-19 浏览次数: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范围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河南籍新生(含预科生)和河南籍在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申请条件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汝州市;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汝州市;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互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原则,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如高校不予办理,可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予以兜底。
(四)贷款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五)贷款还本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年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六)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60个基点(即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七)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但应及时向汝州市学生资助保障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经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汝州市学生资助保障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由汝州市学生资助保障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贷款办理
1.办理地址
共设置10个业务办理点:汝州市学生资助保障中心(城垣北路38号)、汝州市第一高级中学、汝州市第二高级中学、汝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汝州市第四高级中学、汝州市第五高级中学、汝州市实验中学、汝州市外国语高中、汝州市万基高中、汝州市敬之中学有限公司。
2.办理时间
汝州市学生资助保障中心:7月19日—9月20日
其它各办理点:8月1日—9月初(根据各办理点业务情况自行安排)
3.各办理点的受理业务范围
(1)汝州市学生资助保障中心办理业务:汝州市职业中专、平顶山市中医药学校、平顶山外国语学校、学籍在汝州市以外的高中、中职毕业生首贷及续贷、学历变更、及还款业务。
(2)汝州市第一高级中学、汝州市第二高级中学、汝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汝州市第四高级中学、汝州市第五高级中学、汝州市实验中学、汝州市外国语高中、汝州市万基高中、汝州市敬之中学有限公司,负责本校毕业生及在本校毕业的在校大学生首贷、续贷业务。
4.各类学生贷款准备资料及相关事宜
现场办理续贷学生需提供材料: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本人身份证;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建议续贷学生远程办理续贷业务。
大学新生贷款需提供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
未进行预申请的大学新生按照先预申请后办理贷款的工作办法进行。
未预申请的外地就读高中毕业生首贷提供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
(4)《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申请表》(附件1);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2);
如借款学生和家长未在汝州居住,还需要填写提交《汝籍在外居住学生联系人登记表》(附件3)
在校大学生首贷需提供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申请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5.审贷流程
登陆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者手机注册“国家助学贷款”APP,进行贷款申请,填写要求参照公众号链接,打印申请表,持相关资料到指定办理点办理即可。
三、注意事
1.贷款学生首先办理一张本人实名的电话卡。
2.办理一张贷款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建议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政银行、农业银行)
3.申请额度建议按最高16000和20000填写。
4.申请贷款年限建议最长(剩余学制+15年)。
5.在校大学生应持有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含有二维码页面。
6.咨询电话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周六周日休息。
汝州市学生资助保障中心:0375-6860019
汝州市第一高级中学:0375-7230652
汝州市第二高级中学:0375-6053216
汝州市第三高级中学:0375-2323006
汝州市第四高级中学:0375-7321889
汝州市第五高级中学:0375-6644189
汝州市实验中学:0375-3338169
汝州市敬之中学:0375-3323266
汝州市外国语高中:0375-3336985
汝州市万基高中:0375-7013390
国家开发银行咨询电话:95593
平安银行客服热线:95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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