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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水平,严肃招生纪律,营造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根据市教体局招生工作要求,现就我校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1.不违规开展招生宣传。在全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公布前,不提前对外发布招生信息,不开展招生咨询、问卷调查、入学意向调查等招生宣传。
2.不组织任何招生考试。不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违规选拔招生。
3.不违规提前招生。按照市教体局公布的招生方案组织招生,不依据学生自荐书、获奖证书、考试成绩、考级证明等材料招生,不提前进行招生登记,不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学校开放日等宣传活动,不违规登记与招生有关的学生及家庭信息。
4.不违规承诺招生。不通过承诺预录学生、分班、非正常转学等方式违规招生,不对培训机构承诺招生。
5.不举办各种特殊班。新学年开学不举办“实验班”“双语班”“培智班”“平板班”“智慧班”“电子书包班”等,不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名义提前招生。
6.不实施超前教育。不招收尚未毕业的小学生提前参加“小升初”衔接培训,不提前“掐尖”选择生源。
7.不违规使用学生信息。不向相关学校索要学生成绩排名,不根据相关学校推荐名单录取学生。不向第三方提供学生基本信息及学业成绩等情况。严格落实《汝州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学籍管理原则,杜绝借转学名义达到变相择校目的。
如有发生上述违规招生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愿接受一切处理。
敬请各位家长及关心学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
电话:0375-6863013(普教科)
电话:0375-6868008(纪检监察室)
邮箱:rzsjtj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