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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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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教普〔2024〕20号-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4-11-05 浏览次数:

汝教普〔2024〕20号-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pdf

汝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改革,招生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机会得到有效保障,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2024〕108)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位资源供给

1.科学优化学校空间布局。要按照“十四五”期间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2.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学位资源短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的同时,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3.加快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1.落实就近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实行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坚持实施公民同招政策,各中心校、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不得跨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2.科学合理划定片区范围。各中心校、各招生学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完善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综合考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市区主城区初中、小学扩大实施以自然区划为主、行政区划辅助的单校划片,探索完善对常住人口以外的随迁子女和农村转移人口的联合招生制度、分配生资格认定制度和学籍注册管理办法;乡镇以及主城区以外的初中推进实施以“公办小学对口直升”的“学区制”划片为主、其它小学毕业生按家庭常驻地和户籍所在地行政村划片为辅的招生办法,小学招生继续实行以行政村划设招生片区。

城区公办普通中小学招生范围由市教体局统一划分向社会 公布。乡镇公办普通中小学(含未纳入城区统一招生的街道办事处所属公办中小学)由中心校划定招生范围,经教体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城区统一招生公办初中、小学所申请的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计划,各中心校对所属公办初中、小学(城区统一招生除外)编制的招生计划、确定的招生范围(行政村,小学及毕业生数)及招生方案(含整合对象小规模学校招生片区调整情况、实施集团化办学一体化招生情况)于615日前报送教体局普教科。

3.规范入学报名信息采集。汝州市城区统一招生公办中小学、乡镇公办初中招生工作由教体局普教科组织实施,乡镇公办小学招生工作由所属中心校组织实施,各中心校、各招生学校要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使用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

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4.完善公平招生录取办法。2024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7旬。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中心校、市教体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继续落实我市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序就近入学。

2024年小学入学年龄截止到20188月31日(含)前出生。

5.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妥善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权利

1.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入学随城区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另文下达)。农村转移人口(农村进城生活居住人口)义务教育适龄人员比照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接收安排入学。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2.做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工作。各中心校、各招生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学位情况,在遵循家长、学生意愿的基础上,尽可能本乡镇街道区域内、本学校划片招生区域内适龄同一家庭多孩子女安排至同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3.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中心校、各招生学校要会同残联,认真摸清本乡镇街道区域内、本学校施教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融合教育,结合综合评估结果和家长意愿,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安置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4.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各中心校、各招生学校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义务教育中小学校。

四、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

1.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中心校、各招生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班额标准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确保起始年级大班额零增量。建立健全学生准入制度,严把转学入口关,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杜绝人为造成的大班额。加大督查力度,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而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

2.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各中心校、各中小学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中心校、各中小学要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定期组织辖区学籍管理员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水平。

3.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各中心校、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各中心校、各招生学校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新学年开学后,各中心校、各市直学校要按照隶属关系,就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自查,重点检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检查结果于20249月10日前报市教体局普教科112室。

教体局招生监督举报电话:6035313 (普教科)

6862383 (纪检监察室)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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