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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2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40元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以及送教上门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取暖费每生每年30元。另外,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2023年学前教育下达我市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232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82万元用于支持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省级资金241万元用于幼儿资助。2024年学前教育下达我市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239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08万元用于支持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设备采购,改善办园条件,省级资金282万元用于幼儿资助。
2023年以来义务教育工程建设、设备购置项目投入资金10418.4万元,为91所中小学改扩建、维修改造教学楼、综合楼、宿舍楼、厕所、运动场,配备课桌凳、智慧黑板、学生用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