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中国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地址:汝州市丹阳中路268号 邮编:467599
网站标识码:4104820001 豫公网安备 41910302000101号 豫ICP备12009804号-1
国家税务总局汝州市税务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税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平顶山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职责,加强组织学习培训,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汝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的窗口、导税台、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报刊、电视台及其新闻客户端等方式,年内按照省局统一安排部署新增了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途径。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3978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数131条,通过办税服务厅的导税台、窗口、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公开信息数3184条,通过报刊、电视台及其新闻客户端等方式公开信息25条。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县区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638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市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一把手担任,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法制股、征管股、财务股、一分局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开展。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按职责分工,指定专兼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明确股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各自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更新和维护,形成以办公室牵头,各股室配合的工作机制,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内容、公开效果得到进一步落实。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除明确责任分工外,还不断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一是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各股室进行绩效考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审查严格,提升各股室发布信息的积极性,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纳税人关心的热点涉税事项为重点,确定公开内容,全力服务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群众。我局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工作要求,主动公开总局发布的各类税收政策文件,用公告方式及时发布,并关联政策解读提升公众对政策的理解把握程度。特别是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发布并公开政策内容、办理条件、所需资料、政策依据等内容,帮助公众全面准确理解税收政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省税务局要求,县区级税务局不开设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汝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县区信息公开平台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我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和省市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及时在网上发布、更新各类信息。同时根据我局税收工作的特点,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积极通过电视台、报纸、宣传页等宣传方式,为社会各界和纳税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2020年,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和上级局要求,按时完成了《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并做好了市政府门户网站“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税收管理领域专栏信息的发布和维护工作。根据省市局统一安排,做好了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县区信息公开平台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息更新维护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确保公开内容的时效性。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我局将政务公开培训作为一项制度,列入每年全局学习培训计划。年内,共组织内部培训两次,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人员讲授税务部门信息公开重点、发布内容格式及注意事项等与日常信息发布息息相关的内容,局内各单位专兼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培训。通过培训加深了局内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和把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按要求有序开展,推动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升。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此项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0 |
136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124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0 |
473 |
|
行政强制 |
1 |
-1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33.9600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公开内容实用性、公开形式多样化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加强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年重要工作日程,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省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精神,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信息公开的形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信息公开效果,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2021年,我局将继续强化主动公开意识,扩大公开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涉税信息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运用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三是加强基础保障,注重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和制度规范,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