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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扎实做好汝瓷文化保护工作,近期,我市坚持完善用好公益诉讼监督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平顶山市汝瓷文化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汝州发展实际,制定了《关于建立汝瓷文化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
据悉,此次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判汝瓷文化保护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凝聚汝瓷文化保护合力。建立健全行刑双向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汝瓷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的有机衔接。建立案件专业咨询制度。市检察院根据办案需要,需要各协作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或专业咨询的,可通过协助工作函或调取证据通知书等形式商请调取。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和“汝瓷文化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联络站制度”。市检察院在汝瓷电子商务产业园管委会成立“汝瓷文化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联络站”,并设三个“联络点”,加大对汝州市域内汝瓷文化的公益诉讼监督力度,为各行政单位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咨询服务。建立全程监督制度。市检察院与各行政机关共同秉持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综合运用磋商、圆桌会议、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多种监督方式,强化相关问题解决。建立联合调研和宣传机制。检察机关可商请相关行政机关开展联合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并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要求扎实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汝瓷文化保护衔接机制的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回应汝瓷文化保护相关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