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中国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地址:汝州市丹阳中路268号 邮编:467599
网站标识码:4104820001 豫公网安备 41910302000101号 豫ICP备12009804号-1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汝州市昊德家庭农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82MA47UT0K71 |
法定代表人 | 王** |
地址 | 汝州市小屯镇于庄村村委会南1500米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汝农(动防)罚〔2023〕5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宁俊平16041019096,翟光明16041019100 |
违法事实 | 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
主要证据材料 | 现场照片(3张);当事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询问笔录1份。 |
处罚依据 | 《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3.31 |
行政处罚机关 | 汝州市农业农村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