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德家庭农场案件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5-22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汝州市昊德家庭农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2410482MA47UT0K71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汝州市小屯镇于庄村村委会南1500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汝农(动防)罚〔20235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宁俊平16041019096翟光明16041019100

违法事实

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照片(3张);当事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询问笔录1份。

处罚依据

《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罚款1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3.31

行政处罚机关

汝州市农业农村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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