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案件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5-23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汝州市庙下镇唐村4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汝农(动监)罚20231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甄亚军16041019083范武强16041019121

违法事实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

主要证据材料

证据一《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狗的事实以及狗的数量、货值金额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

证据二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刘现立身份。

证据三转账记录一份证明货款金额。证据四、动物疫病检测报告,证明动物健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100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法制审核情况

已审核

集体讨论情况

讨论

处罚内容

罚款158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5.12

行政处罚机关

汝州市农业农村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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