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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富鑫源牧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823449201189 |
法定代表人 | 张甲立 |
地址 | 汝州市温泉镇丁庄村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汝农(动防)罚[2024]1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陈向利 16041019120 张贵超 16041019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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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报告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 |
主要证据材料 |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据二:询问笔录现场照片(2张);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 |
处罚依据 | 《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4.16 |
行政处罚机关 | 汝州市农业农村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