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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汝州市金色田园植保专业合作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3410482555705493B |
法定代表人 | 陈某某 |
地址 | 汝州市煤山办事处司东村(洛界公路边) |
行政处罚种类 | 1.责令停止经营;2.罚款伍仟元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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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汝农(农药)罚[2024]2号 |
行政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 刘民杰 16041019127 侯志磊 16041019132 |
违法事实 |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
主要证据材料 |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据二:法定代表人询问笔录4份,证据三:现场勘验笔录1份,证据四: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据五:现场检查视频1份,证据六:汝州市监督管理局提供农专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1份,证据七:《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查询信息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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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经营;2.罚款伍仟元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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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4.5.29 |
行政处罚机关 | 汝州市农业农村局 |
备注 | 汝州市金色田园植保专业合作社,已停止经营农药,于2024年6月13日将罚款伍仟元人民币(5000元),交至汝州市农商银行财政专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