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中国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地址:汝州市丹阳中路268号 邮编:467599
网站标识码:4104820001 豫公网安备 41910302000101号 豫ICP备12009804号-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全市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密集接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办事需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延期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应急管理部出台八项措施统筹推进企业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的要求,自2022年9月26日至《汝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下发之日,在此期间过期的许可证件有效期自动顺延1个月,相关单位要在顺延期限内依法依规完成延期或变更相关手续(含后续评价机构现场勘查、评审等环节时限)。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恢复正常审批程序。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