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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终止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服务指南
一、 事项编码
005452487XK30510002
二、 适用范围
具备终止条件的民办学校
三、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五、 受理机构
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六、 决定机构
汝州市教育局
七、 办理条件
(一)符合终止情形之一的。
(二)须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八、 申办材料
民办学校终止办学申请表
九、 受理方式
(一) 窗口受理: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
(二) 网上申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
十、 办理流程
(一) 受理
(二) 审查
(三) 决定
(四) 送达
十一、 办理时限
(一) 法定时限:90日
(二) 承诺时限:90日
十二、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 结果送达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无需领取。
十四、行政救助途径与方式
(一)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十五、咨询方式
0375-2629975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0375-2629915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
(2)网上查询
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二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