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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教育体育局行政执法监督
检查制度
一、为加强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检查指汝州市教育体育局对所属行政执法科室及其执法人员监督检查。
三、执法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定期检查每季度一次;不定期检查可随时进行。
四、执法检查由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并由分管局长带队进行。
五、市教体局所属行政执法科室及其执法人员有义务接受监督检查。
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3、执法依据、程序是否合法;4、执法文书是否规范;5、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6、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7、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8、反映工作实际的工作台账是否具备、齐全;9、保障依法行政的制度是否制定并实行。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1、对现场执法活动中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的,应立即予以制止;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限期纠正。2、对局所属行政执法科室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3、对局所属行政执法科室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履行和严格履行。
八、市教体局所属行政执法科室及其执法人员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执法监督决定的,直接或建议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